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南宁市文物局牌子。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机关应急和安全管理。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统筹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南宁建设、垃圾分类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策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资金使用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艺术创作和生产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负责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统筹双拥、军民融合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信息科技教育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标准化建设。统筹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大数据建设、开发利用及科研工作和成果推广。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官方政务网站运维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宣传推广科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
(十)产业发展科
(十一)资源开发与景区管理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生态旅游、研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开展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十二)市场与行业管理科
(十三)文旅经济运行促进科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科
(十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十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革命文物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等工作,管理国有文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指导革命纪念馆业务建设。
(十七)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文物巡查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等有关工作。
南宁市文物局
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文物保护与考古科(革命文物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承担。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联系方式
0771-5655551
六、负责人
局长韦娜
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10个直属设机构:
(一)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5号
负责人:黎国华
(二)南宁市群众艺术馆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是副处级全额拨款一类公益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组织策划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音乐、舞蹈、戏曲、美术、书法、摄影等各门类的艺术培训;开展各种艺术门类的展览展示以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活动;辅导培训文化馆、文化站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团队业务骨干人员;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编辑、出版群文刊物;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和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推广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单位地址:南宁市五一路1号
负责人:陈春燕
(三)南宁市图书馆
南宁市图书馆是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开展社会服务及社会教育;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情报研究等工作。
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2号
负责人:江锦才
(四)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承担南宁戏剧的创作、演出、研究、教育、传承保护、舞台剧目排演等工作;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挖掘、保护、研究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研究的具体工作;负责南宁年鉴文化部分的撰写。
负责人:方宁
(五)南宁市博物馆(南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南宁市博物馆(南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承担文物的普查、发掘、保护工作;承担各类历史文物和文史资料的征集、收购、收藏、修复工作;承担文物、文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举办各类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
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龙堤路15号
负责人:张晓剑
(六)南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南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11号
负责人:刘斌
(七)南宁孔庙管理所
南宁孔庙管理所(南宁孔庙博物馆)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9号
负责人:陆彩红
(八)南宁市顶蛳山遗址博物馆
南宁市顶蛳山遗址博物馆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对顶蛳山遗址博物馆及整个园区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开展顶蛳山遗址文化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对外宣传和讲解导游等工作。
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茶泉大道201-2号
负责人:黄强
(九)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
负责人:黄慧妍
(十)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75号
负责人:罗伟
2024-08-1417:05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南宁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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