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李先生在一场相亲活动中认识了比自己小二十岁的小慧(化名),不久后二人坠入爱河。
2016年1月,李先生向小慧转账80万元后,小慧随即失去联系,李先生还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小慧还款,该诉求已得到法院支持并已归还。
2017年5月21日,李先生与小慧签下婚前协议,约定:男方婚前购得的深圳市南山区某房产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男方名下位于惠州的某房产婚后赠与女方等。同日,李先生以小慧的名义为其购买宝马汽车一辆并于5月23日付清该车余款。后李先生于8月8日以55万余元将该车辆售出。
2017年5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2017年6月13日,因双方发生矛盾,小慧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飞回家乡,对李先生不予理会,并以房屋所有权和公司股权等财产的转让作为“和好条件”,双方没有再见面。
2017年8月23日,李先生以小慧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018年1月5日,小慧被公安机关拘留并逮捕。
2018年9月25日,因存疑不起诉被释放。随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显示,小慧在婚前婚后一直与多名异性保持情人或情侣关系。
2019年7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人离婚,确认其与小慧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无效,并判令小慧返还其向小慧家人转账支付的150万元款项。在一审中,李先生撤回了对“婚前财产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事情一出
网友们议论纷纷……
文拓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案情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男演员:这个男的是谁?
女演员:关你什么事?
男演员:这个婚我离定了。大家来看看,我跟她在婚介所认识的,第一次,她要我80万彩礼,我告到法院,才把钱要回来。第二次她又要了我150万彩礼,你给我还回来。
女演员:大家别听他瞎说,看看这是什么?(亮出结婚证)我们是合法夫妻了,第一次确实是我错,那80万我已经还给你了,但是这150万,我们是合法夫妻,就是我的,你别想拿回去。
文律师:
慢着,我来说句公道话,谁跟你说结婚了,彩礼就不用返还了?你第一次找他要了80万彩礼,因为你们没结婚,你也知道你要把钱还给他,但是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判决:女方返还1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准予李先生与小慧解除婚姻关系;小慧向李先生返还150万元;李先生擅自变卖车辆所得的55万余元钱款应返还小慧。
小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延伸
1、是否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李先生婚前支付的150万是否为“彩礼”?
在本案中,李先生主张该150万为彩礼,而小慧则主张该笔款项系李先生在恋爱期间对其的赠与。实际上,赠与和彩礼在外观上并不冲突,均可表现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二者区别在于,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特定目的,即二者可体现为包含关系,而不应将其绝对对立。
3、小慧是否应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对于案涉车辆,虽由李先生出资购买,但因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且以小慧的名义购买,因此,法院认定该车辆为李先生赠与小慧,属于小慧的个人财产。李先生擅自变卖该车所得的55万余元款项应返还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