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的脸面到底能无耻到什么程度?这宗案件把一个人的无耻展现得淋漓尽致。
广西柳州35岁的女子急着嫁人,经朋友介绍了一个“帅气多金”男人,第一天见面就认为找到了真命天子,当天晚上就到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一个月后发现怀孕了。
本以为可以来个“奉子成婚”,男子却翻脸不认为,称大家都是成年人,只是玩玩而已,随后玩起了失踪。
随后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案件经过:
已经35岁的柳州女子王某,是一名从事舞蹈教学的老师,因其非常自律,除了工作需要的基本训练之外,她还特别注重个人形象的塑型保养,因此虽然已经35岁了,但是依然很漂亮,身材很性感。
因此王某就从来没有缺乏追求者,更不缺乏条件优秀的追求者,也许是因为自己的自信,她对选择对象特别挑剔,想着那山更比这山高,未曾想,也因为这样,转眼之间自己都35岁了,才突然回过神来,你选择别人的时候怎么就没想过别人也在要求你呢?
就这样她发现周边的朋友都成家了,唯独自己一个人剩了下来。
这时更要命的是家里人也在催了,说再过几年连小孩都生不了了,王某一听就急了,要知道女人要是不能生育了,那就是一辈子的遗憾了,她一急着,也顾不上什么面子问题了,厚着脸皮让家里人和朋友们帮介绍对像去了,朋友们一看她总算开窍了,纷纷给她介绍起对像来。
但是她选择对像的标准还是降不下来,其实更多的是面子问题,自己坚持了那么久的标准突然就这样降下来,那失在太没面子了,也就这样,朋友给她介绍了多个条件都不错的男士被她拒绝之后也就失去了耐心,都不想再给她介绍了,免得自己都没办法向对方交待了。
最终经一个也在相亲网找到对像的朋友牵线,与一个叫林某的男人联系上了,这位林某38岁,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算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开着一辆价值不菲的宝马车来接王某,王某一看,心中一喜,经济实力这方面是可以过关的了,接下来就看接人待物方面的个人修养问题了。
再看到林某的外表,身高足足有180CM,并且体魄健硕,风度翩翩很有男人味,举手投足之间都有一种让女性无法抗拒的魅力,而王某自己身高168CM,这身高比例可以说堪称完美,再加上林某说起话来让人如浴春风,很会讨人欢心,用王某的话来说,就是情高还蛮高的,要知道在婚姻生活里,伴侣情商高是能避免很多问题的,王某至少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她不由大喜,这不就是自己要找的人吗?
随后林某把王某带到了一家非常有情调的西餐厅就餐,在交谈中王某发现与林某在兴趣爱好方面都非常合拍,再加上林某那张能吹的嘴,让王某觉得与他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终于自己等待这么多的时光没有白废。
但是她犯了所有沉浸在爱情旋涡中的女人同样会犯的错误,一个人在情感交往初期,都会尽力地展现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而人性中的恶往往会刻意地隐藏,她怎么会想到对面这位绅士,会不会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呢?
也就是一顿饭的功夫,林某已经把王某哄得心花怒放,她甚至开始意乱情迷起来,而林某不失时机地牵起了她的手,说:“累了吧,要不我带你找个地方先信息一下吧。”
这时的王某完全失去了判断能力,一向独立有主见的她这时竟然顺从得像一只绵羊,任由着林某拉着走,直接到了一家酒店开了一间情侣房。
也就在这天晚上,她把自己坚守了多年的身子交了出去,甚至当林某要进入她的体内的时候并没有做任何的安全措施,她也没有作任何的阻拦,她已经认定自己今天晚上开始就是对方的了。
这时的林某终于暴露了真实面目,他当场就摆出了一幅无赖渣男的嘴脸,他说:“都什么年代了?大家只是玩玩,各取所需而已,生什么孩子呀?我是有家庭了的,你把小孩做了,我们以后别再联系了。”
说完留下一脸懵逼的王某头也不回地走了,王某好一会才回过神了,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碰到了一个极会伪装的渣男,原来林某接近自己无非就是贪图她的美色,满足他那龌龊的欲望而已。
王某顿时暴怒,急着要找林某讨说法,这时才注意到自己与林某交往一个月,连他的住处,工作单位都不知道,她联系上当初给她介绍的朋友,朋友也称只知道林某大概是住哪个小区,但是具体哪栋就不清楚了。
王某气愤之余,致电林某要他给个说法,多次交涉林某还直接把王某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自己躲了起来。
这时候王某的倔脾气来了,林某这等渣男,出来祸害人还想躲,“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王某直接找到了林某所在的小区,终于找到了他的车辆,她想到了一个逼林某出来的法子。
她到外面打印了许多“寻人启事”,在林某所住小区显眼的地方都长贴了起来,同时也张贴到了林某的车辆上去。
果然不出所料,这事情顿时在小区传开来了,林某不得不重新联系上王某,竟然反过来质问王某到底想怎么样。
王某说,林某明明知道自己结婚了,还要出来相亲,把自己祸害了,必须给自己一个交待。
但林某还是不出面,那王某就继续张贴“寻人启事”,这下林某还怒了,直接就报案了,林某称:“这个女人把寻人启事贴到我车上来,破坏我的车辆,应当把她拘留起来。”
但警方认为王兰馨只是张贴寻人启事,并没有破坏车辆,所以没对王某做出处罚!
王某的做法还彻底把林某给激怒了,他还反过来要告王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她到处张贴“寻人启事”,散播谣言,是弯曲事实,对自己进行人格侮辱,诽谤,搞得人尽皆知,严重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关系,还影响了自己生意经营,让自己损失惨重,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0000元整!
林某在法庭上作出了自己的辩解:
也因为如此,王某因为心虚,直接把胚胎流了,却没有拿胚胎去做亲子鉴定,其实是不是林某的,直接做亲子鉴定就可以了呀,为什么不做呢?很明显,王某是为了掩盖真相。因此,王某是找不到其他人背黑锅,专门挑软柿子捏,缠着林某不放,要林某背黑锅。同时,林某认为,王某也是成的人了,应该明白自己未婚先孕的后果,他自己对所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要自负责任!
第二,王某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对自己造成名誉侵权,王某因为向林某索要赔偿未果,在自己小区和店铺用贴“寻人启事”的方式,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林某的名誉权,因此王某为此作出精神损失赔偿。
针对林某的抗辩,法院作出以下认定:
第一,怀孕日期有偏差,是因为医学上孕期系从受孕女性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并非从发生性关系之日开始计算,所以林某的主张,不符合医学常识,不予采纳!
第二,王某张贴“寻人启事”上面的内容并没有存在违背事实的内容,因此就不存在造谣,诽谤,其目的只是为了寻找林某,因为不存在名誉侵权。
但是林某却明明在自己存在婚姻家庭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以谈恋爱的名义与王某交往,并最终导致王某还孕,流产,给王某造成了精神及肉体上的伤害,因为构成了对王某的侵权。
而林某最终因为此事而造成个人名誉受损,甚至造成出现婚姻问题,那都是因为个人故意隐瞒婚史,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欺骗他们与他人谈恋爱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提相应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据本规定,林某应当承担其行为对王某造成的损失赔偿,法院支持王某向林某进行索赔的诉求。
不过,王某作为一个成年女性,在没有深入了解林某的情况下,就轻率地与刚认识的林某发生关系,且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所以,王某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5万元。
此案件在网上发酵之后,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名女子被骗并不值得同情,其实别人怎么对你,原因并不完全是对方见色起意,更大一部份原因是一个人的贪欲无度,如果女的不总是想着攀高枝,钓金龟婿,别人又怎么会趁虚而入呢?无非就是因为太贪,所以忽略了人性的恶,让人有机可乘。
笔者认为,这话也不无道理,但也不完全对,必竟任何人都希望自己能找到好的婚姻,好的伴侣,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对待婚姻的态度还是真的得端正一点,如果一个人一味地把经济,外表作为婚姻幸福的评判标准的话,还真有点本末倒置,同时,两性关系中,身体上的付出还是得考量清楚为好,因为太容易得到的东西,往往会让人轻视,不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