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相亲对象李某,两人一见面就王八看绿豆对上眼,当天就确定了关系并发生了关系,一个月后,王女士不仅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还成了小三,最后还被男方李某起诉侵犯了名誉权,这是拍电视剧么?
王女士今年三十多了,各方面都很优秀,不仅身材又好还是一个舞蹈老师,但是自己眼光比较高,而且一直忙于事业,自己的终身大事就耽搁下来了。
看着自己身边的同事闺蜜都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而且都有了自己的小宝宝,王女士也是羡慕不已。
虽然心里着急,但是王女士还是坚守初心底线,就是要找到合适自己的,不能随便就找一个过日子。
期间,不管是家里人还是朋友都给介绍了不少,但是王女士总感觉没找到心仪的。
俗话说好饭不怕晚,终于在闺蜜的努力下,给王女士介绍了男子李某,两人相约见面。
第一眼的时候,双方都看对了眼,因为李某不仅高大帅气,而且还是一家公司的高管,无论从个人条件还是家庭条件都是不错。
王女士更不要说了,本来就注重日常保养,而且又是搞艺术的,所以从气质来看,根本看不出她已经三十多岁了。
两个人相谈甚欢,总感觉两人见面有点晚了,不然也不会单身这么多年,李某也是能说会道,哄得王女士就跟一个怀春少女一样。
找到男朋友的王女士也是容光泛发,逢人就说自己谈恋爱了,亲朋好友也是给了祝福。
一个月后,王女士上班的时候觉得自己头昏目眩而且特别想吐,觉得是不是自己身体不好,就去医院体检。
结果也是好消息,因为王女士怀孕了,那些情况就是孕吐反应,本来就有了满意的对象,现在又有了宝宝,王女士觉得这就是上天赐给他的礼物。
但是王女士觉得两个人感情特别好,而且也到了年纪,为什么不接受这个小生命,为什么不选择结婚。
在王女士的追问一下,李某最终道出了实情,原来李某就是一个渣男,他根本就不是单身,有家有女儿。
王女士一下子天都黑了,自己全身心投入到这段感情当中,最后落下了这样的后果,李某说出了实情以后就消失了,彻底拉黑了王女士。
不甘心的王女士来到李某的单位张贴寻人启事,并给媒体曝光,李某一看事情越闹越大,最终选择出面。
王女士对李某表示,自己被欺骗了感情,所以要求李某承担流产费用,精神损失费用6万元。
李某却说,你为了找我在我单位大肆闹,对我的家庭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你还好意思找我要钱。
而且我算了日子,咱们在一起一个月你就怀孕了,这个孩子是不是我戴绿帽子来的,你自己没数么?
王女士听到曾经的挚爱竟然说出了这种话,觉得真是的瞎了眼,也不想跟这种败类继续谈下去,直接选择了到法院起诉李某。
1、李某骗色的行为怎么认定?
都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李某就是如此,明知自己已婚为了得到王女士的身体选择隐瞒事实,这就是典型的骗色行为。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骗色的处罚,也取消了流氓罪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就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该收到道德得谴责。
毕竟李某存在欺骗行为,王女士也付出了真感情,甚至还怀上了李某的孩子,这个结果对于王女士是身体和心理双重的打击,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2、王女士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在这段感情中,不仅付出了身体,而且在其他人的眼中也变成了一个笑话,本来以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其实是最傻的人。
对于正常人来说,感情的伤害就是精神的伤害,精神是人身权益,既然受到了侵害,那么王女士也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了李某渣男的行为,判决李某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500元。
说真的,谈恋爱是美好的,但是一定要擦亮眼,尤其王女士这等同于一夜情的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