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现有不少人在谈论军人为什么不能在驻地谈恋爱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帮大家搜集了军人不能在驻地谈恋爱的原因资料,希望能帮到各位。
根据我军《军人婚恋规定》中有关义务兵、士官、(军校)学员恋爱和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这是原则上的要求。
士官可不可以在驻地谈恋爱结婚
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首先,对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
最后,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许多。
@婷婷
@匿名
@叶子
在所有人面前板板正正的站着一脸严肃认真只有跟你漏出白牙傻乐讲黄段子
@·
我不知道和军人谈恋爱是什么感觉,但我知道我妈和我爸在一起头几年那会肯定很难过,怀孕难受丈夫不在身旁,孩子出生起名丈夫不在,后来老爹因为救人变残疾了,照顾孩子还要照顾丈夫,硬把把自己当男人使。不过上帝总是眷顾好人的。
@曾钰銘
@cc
@空城只因旧梦在
异地军恋我强哥说让我把想吃的都列出来,等他休假的时候带我吃遍所有好吃的吼吼吼
@Hz
那应该是你永远找不到他,聊天聊着聊着就失踪了,然后只有他联系你的时候,你才想起来原来你还有个男朋友。不过确实很暖很靠谱,虽然现在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不过,我想说谢谢你来过
@59大宝贝
@青松
@甜蜜饯儿
@傲娇の
你可以说张三个子矮李四脸抽象王五性无能你不要跟他们谈恋爱,当你基于对个人的了解做出这样的判断的时候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你说军人苦军人累,跟军人谈恋爱就像手机里养电子宠物,结婚后换灯泡修马桶搬桌子带孩子都要自己上,把军人一棍子打死,那就妥妥不对。人最深刻的本性是自利的,找对象行为等价于找一个让我们今后生活更加幸福的伴侣,我们只是在对这个对象的好坏进行权衡,也许军人天生自带许多负分项,但是我要说两点:
1)不同人对这些所谓负分项的耐受程度是不一样的。小鸟依人型的跟独立自由型的人对与军人恋爱缺少陪伴的接纳程度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对某些人而言的负分项甚至可以成为另一些人的加分项,比如说很独立的女生说不定会庆幸:“艾玛,反正他想出轨也找不到对象,真是捡到超长保质期的男票了”;
3)啊,军人也是有很多加分项的好嘛,比如说整体上是工作稳定、感情专一、身体倍儿棒,谁用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