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旧婚恋方式的消退,开放的婚介机构成了众多单身男女找对象的地方,但鱼龙混杂的婚介机构让不少人栽了跟斗。金坛一家公司的女白领王小姐付了6000元,却没能找到如意郎君。近日,她为此向我市消协投诉。
“80后”的王小姐因平时忙于工作,仍旧单身。去年初,她付了6000元成为金坛一家婚介公司的会员。入会时,王小姐将要求明确告知了婚介公司,具体要年龄相仿、收入相当、学历本科以上,尽可能门当户对,最好有共同语言。合同签完后,婚介公司短信提醒全年只为其服务12次,这与当初婚介公司口头承诺“优质男士很多,随时可以约见”明显打了折扣。之后,王小姐陆续与几位男士见面,但无一符合要求,要么年龄大十来岁,要么就是收入比王小姐低,最后,婚介公司竟然安排已婚已育的男士充数。
几次之后,王小姐彻底对婚介服务失去了信心,要求退会。哪知,商家立即安抚王小姐,表示她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暗示可以试着做托。王小姐觉得商家突破了道德底线,断然拒绝,要求商家立即退款。可商家拿出当初的合同,表示退会可以,会费退不了。王小姐这才发现,制式合同上商家还补充手写了好多条款,基本上是限制退会退款的条款,其中就有一条: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总之,这些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责任,提高了消费者退会的成本。王小姐眼看退费无果,遂投诉到了消协。
经消协介入协调后,商家退还了一半费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婚姻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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