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犯罪嫌疑人在结识受害人并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即谎称其单位开业,要求受害人为其单位开业送花篮进行祝贺并指定花店让受害人多次汇款,在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即消失。此类诈骗受害人多为女性。
2、闪婚转移财产闪离型
据悉,2004年,刘某遇到了在青岛打工的王女士,王女士离过婚,且在青岛有一处房产,刘某随即对王女士展开了激烈的追求,骗得王女士与其结婚,然后说服王女士卖掉房子跟其回老家,随后刘某用卖房子的钱买了一块空地与两辆汽车。刘某见王女士已经没有钱可榨取了,便对其拳打脚踢,两人最终离婚,而刘某由此获得60余万元的资产。其后,刘某故技重施且屡屡得手,后在以偿还工程款为由“借”市民李女士4.5万元,并拒绝还钱,李女士于今年10月报警,刘某终于落入法网。
解读:犯罪嫌疑人依靠自身相貌或口才先博得受害人好感,继而通过温柔体贴等骗取受害人完全信任,达到快速与受害人结婚的目的,婚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借口将受害人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再以各种理由或手段迫使受害人与其离婚,达到诈骗的目的。此类诈骗受害人多为女性。
3、见面先交保证金型
4、做生意为名借钱型
实例:2011年7月12日,市民于女士报案称,2010年9月,他通过青岛某论坛与一名叫“吕承城”的男子认识,2011年1月,“吕承城”对于女士编造理由称其要做一笔钢厂的大生意,需要流动资金,并向于女士借款10万元。而于女士汇款过去之后再也联系不上“吕承城”,方知被骗。
解读:犯罪嫌疑人在结识受害人后编造做生意需要本金或周转资金不足等理由,向受害人借款,待款项得手后即逃之夭夭。
5、见面途中遇事型
6、信物彩礼型
实例:2011年9月初,赵先生在和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叫“夏兰”的女孩,而“夏兰”暗示赵先生,自己的父亲在浙江美大集团工作,很有背景。而赵先生见“夏兰”长得漂亮,且家境也好,便非常动心。几天后,赵先生找到“夏兰”,提出愿意与其交往,而“夏兰”也同意了。而从9月19日起,“夏兰”以谈恋爱为名向赵先生索要信物和订婚彩礼,赵先生先后通过银行汇款2.53万元。不想,赵先生再与“夏兰”联系发现对方已停机,此时方知被骗。
解读:犯罪嫌疑人结识受害人后以订婚等名义要求受害人赠送信物、彩礼等,待诈骗得手后即失去联系。
数据
所有受害人中女性占82%
据悉,今年1至10月份,青岛市共发生各类婚恋类诈骗案件40余起,从受害人性别来看,以女性受害人为主,占到82%;而从年龄的角度看,受害人则多集中在40岁以上,“这个群体一般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文化层次相对不高,尤其是女性防范意识较差,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民警表示,在今年受害人身份较为明确的30起案件中,20岁至29岁受害人7名,30岁至39岁受害人4名,40岁至49岁受害人10名,50岁至59岁受害人8名,60岁以上受害人1名。40岁至59岁受害人占全部受害人的60%,“应该说,感情受挫的中年女性较易被骗。”
对此,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姜主任表示,“感情受挫或者离婚的中年女性在情感上处于干枯期,在婚恋中也处于弱势的一方,在一些骗子靠着花言巧语接近后,就会处于一种激情的感性状态,别人说什么都信,这样自然容易被骗。”
分析
感情受挫的男女最易受骗
婚恋类诈骗在近年来为何发生的次数越来越多,对此,专业人士从自身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是婚恋观和婚恋方式转变,潜在受害人群越来越广泛。”民警表示,随着人们婚恋观和婚恋方式的转型,一些感情受挫又事业小成的人更加愿意追求情感世界的交流沟通,不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其在婚姻中的情感缺失,对其展开“情感攻势”以达到骗取物质利益的目的。另外,随着工作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剩男剩女”大量增加,也给了一些心怀不轨之人以可乘之机。
提醒
刚认识就提钱要引起重视
民警通过分析总结出一些特点,男女在交往中可着重注意。女性受害人多是有感情受挫经历的中年女子,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男性犯罪嫌疑人先通过温柔体贴等手段打动受害人,再以各种借口进行诈骗。对于男性受害人,女性犯罪嫌疑人则多以漂亮容貌为掩护,借索要保证金、诚意金或彩礼进行诈骗。
“如果是男女正常的感情交往,不会很快谈到钱,而谈个十几天就张嘴向对方要钱,这种行为就应该引起重视了。尤其是中年女性朋友在这方面要把握好,理性一点,守住自己的钱财,避免上当受骗。”姜主任告诉记者,在复杂的婚恋交友环境下,单身男女更应该规范个人行为,增强自己的交友防范意识,处理好交往的节奏,考察好一个人的品行,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切勿与对方发生任何借贷关系。记者郑天钟本报通讯员刘海青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