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3-12个月,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的60%(966元);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补贴提高到70%(1127元),最多补贴12个月。
二、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与补贴1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转岗职工及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吸纳1人补贴1500元。
五、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来我市就业,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按月支付年内支付完毕。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创业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可到中国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或哈尔滨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在我市辖区首次创业,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1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十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户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与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培训政策
十二、就业技能培训
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内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十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岗前、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通用素质培训。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开展工匠精神、安全消防、疫病防控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