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后,国务院2024年6月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未来地方招商淘汰和比拼大赛,正式拉开新的序幕。
事实上,国家从2013年开始,对于各地税收返还式招商乱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国发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62号文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年3月前报送财政部并汇总至国务院,并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考评监督等长效机制。实际上完全切断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政府收支方面违法违规实施优惠措施的可能性,对优惠措施的清理力度空前。但鉴于当时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之多,涵盖地区之广,加上已经施行的政策,贸然取消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违约失信等风险,于是规范清理优惠政策只能“缓期执行”。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024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介绍2024年工作重点时指出,严肃治理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格抓好税费政策统一规范执行,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切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生效,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
这一次,地方政府采取的“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政策,再一次站在了去与留的历史转折点。
二、正确认识新条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积极转变招商引资的观念和思路
将来的招商引资工作该向哪里转变?
“招商还是要懂商。招商为什么会内卷严重?还是在于太同质化和简单粗暴了。《条例》生效后,各地政府必须要思考,招商如何与众不同?招商本身如何做到“专精特新”?我们认为,从“给”税收补贴转变为“陪”企业成长,打造产业链、基金投资、专业服务生态等,会是接下来招商可预见的大势所趋。
未来如何招商、稳商、强商?不拼土地税收和奖补政策,地方招商还能拼什么?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突出园区载体做产业聚集,摒弃短期非“税”不可
盘点当地园区及产业链数据,分析本地竞争力、产业基础及战略规划,培育符合区域特征的重点产业及潜力产业群,围绕该产业打造产品、品牌、技术、人才、产业链配套的生态环境。重点在于落实到具体园区,发挥园区的载体作用,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打造龙头企业,发挥“以企引企”、“以企助企”的辐射和提升作用,摒弃短期非“税”不可,重在企业扶持后业绩和税收的增长性。
2.强化科创扶持长效机制,注重技术创新新增长
3.“基金+基地+产业”模式打造,形成集群效应
4.强化“陪跑”服务,借力专业陪伴
写在最后
在此,特别提示那些欠发达地区,通过违规出台的税费、财政补贴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未来将越来越难操作。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此次在法律层面禁止地方违规出台税费等优惠政策无疑会进一步削弱其在招商引资中的相对竞争力,已入驻的企业可能会选择迁移甚至注销,进而造成本地区税源和税基的萎缩,影响财政收入。为此,建议这些地方要积极培育区域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产业和领域,提高其辐射带动作用;考虑利用PPP、政府引导基金和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降低政府违纪违法风险,缓解财政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