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公报第2号

HANDANSHIYONGNIANQURENMINZHENGFUGONGBAO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6月30日第2号(总号:2)

目录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的通报……………………………………………………………………………(2)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5)

永年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13)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7)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31)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36)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一届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的

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区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大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涌现出一批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先进企业和个人。为引导和激励全区广大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委会审定、社会公示及区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授予河北金力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徐峰等5名个人“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5家企业各10万元奖励,给予获得区政府质量贡献奖的5名个人各1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先进理念为导向,继续坚持走质量效益型之路,不断提升

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全区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管理就是效益”的理念,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不断追求卓越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美丽永年、经济强区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名单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名单

一、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5家)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硅谷肥业有限公司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拓发通信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永年鸿基陶瓷有限公司

二、第一届永年区政府质量贡献获奖个人(5名)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峰

永丰无公害蔬菜公司总经理张占民

永年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薛秀香

河北硅谷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利强

河北拓发器材公司总经理纪学飞

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我区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统计调查工作基础,推进国

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普查试点及普查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的编制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工作。

2019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

2020年,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普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邯郸市永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企业集团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密切协调联动。在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财务资料的提供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提供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等方面的提供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工商食药监、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清查登记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的提供工作;地理信息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提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市、县政府分级负担。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应由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节俭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地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机构要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统计机构要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国家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永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4月28日

永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组长:申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田英俊区政府办副主任

武胜旗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王节英区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马平安区编办主任

杨中海区建设投资公司经理

杜玉春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相波区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韩毓维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李现昶区财政局副局长、城投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德晓区就业局副局长

郝朝增区地理信息局局长

陈剑锋区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贺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磊区工信局副科级干部

王革贤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勤所区卫计局主任科员

杜文波区旅发委正科级干部

赵占彬区地税局副局长

康现平区国税局副局长

苗治江区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李占其区工商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电光区质监局副局长

杨建崇区综治办副科级干部

郝丙江区普查中心主任

游丙臣人行永年支行副主任科员

李刚区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胡晓光中国邮政集团邯郸永年分公司副经理

郭超纲中国移动集团邯郸永年分公司副经理

王社强中国联通集团邯郸永年分公司副经理

张文期中国电信集团邯郸永年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胜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郝丙江同志兼任。

关于印发永年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永年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年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全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国土资源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信、财政、发改、规划、交通、公安、住建、城管、旅游发展、气象、地震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框架建设顺利实施;

第七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批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申请;

(四)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会同区工信局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全区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下称“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区政府部门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区、乡镇两级的推广应用工作,并会同区工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九条区国土资源局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部门,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接入实施、运行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区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四)负责全区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第十条规划、住建、公安、民政、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联通、电信、移动、银行、供电、供水等企业,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

(二)对本单位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

第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在保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保密工作,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以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

第十四条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

(一)公共平台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城乡三维模型)等数据,是公共平台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保密处理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事实空间化,形成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之中。

(二)公共平台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区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结合,根据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平台建设。

(一)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

(二)公共平台由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省区”、“数字邯郸”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区政务网、涉密网、特殊网络及互联网中分别部署,实现全区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三)公共平台是全区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第四章数据更新与管理

第十七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一)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永年区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和交流,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立项和财政性投资。

(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区国土资源局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区的1:500地形图数据更新。区国土资源局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区航空或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更新,每三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区1:2000、1:5000或1:10000地形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更新,并根据年度计划每年开展相应的真三维地图采集、更新工作。其它类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特殊情况下,区国土资源局可对负责的数据进行局部紧急更新或直接实施局部更新。

第十八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

(二)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其中,1:500地形图与真三维地图实行一年更新一次,其它则保持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相同。

第十九条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更新,更新周期分别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第五章数据共享与交换

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照全区地理信息共享目录的规定,及时将所属的已经过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

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工信等成员单位,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及时对全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根据“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合法、准确与规范。数据提供方不因所提供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区国土资源局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四条区国土资源局应通过公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用户权限及共享途径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查询。

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可通过公共平台,以涉密网、政务网或互联网等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共享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

(三)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七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经政务网等网络在公共平台上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限,进行完全共享和部分共享,不可下载保存。

第二十八条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权限由数据提供单位审核确定。用户权限的设置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公共平台经互联网以网页或在线调用方式提供给企业、公众使用。公众地理信息数据仅可用于浏览查询,不可下载保存。

第六章平台应用与维护

第三十条公共平台提供“在线地图、标准服务、二次开发、专题应用和运维管理”五大功能。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通过“在线地图、标准服务、二次开发、专题应用”等功能在政务网或互联网访问或调用公共平台的地图和功能。平台运行维护部门通过“运维管理”保障平台高效运行,对平台的服务进行实时监控,记录平台运行的关键信息,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应由具有合法资质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并且应调用公共平台的地理信息数据;已建成的系统,由所属单位通过改造将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以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一致,避免矛盾与重复建设。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十二条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使用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提供接入服务。

第三十三条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平台运行维护、数据集成管理、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第七章监督与奖罚

第三十四条区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工信等部门建立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国土资源局报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三十八条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的责任:

(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地理信息数据丢失、损坏或失去应用效能的;

(三)未按规定完成地理信息数据集成、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国土资源局提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共享地理信息数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的责任:

(二)未按规定周期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

(四)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省和区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条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永年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

《永年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年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永年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及质量工作成效。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1.目标备案。每年3月10日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考核要求,报送下年度质量目标任务,经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征求各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同时上报邯郸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自我评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本部门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4月5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邯郸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核查。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5.报批与通报。考核结束后,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10月底前报区政府。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考核结果为D级的,乡镇和成员单位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实施约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经区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质量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区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建立工作台账,针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工作标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等,问题整改情况于6月8日前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阶段。6月25日前,采取抽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的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保证效果。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专项检查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住房产业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住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永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永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

永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41号)以及省、市有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总体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基础,以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坚持多规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邯郸市下达永年区9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其中小麦45万亩,玉米45万亩,2019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利用已有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粮食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等,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4.多规统筹,划建管护统筹。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发展等多规统筹衔接,精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土地,实现划、建、管、护统筹一体。

5.分工负责。划定工作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区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划定工作全面负责。

6.试点先行。在全面部署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同时,选择正西乡为试点,先行先试,探索划定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全面铺开打下基础。

(三)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三是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四是具有小麦、玉米种植传统,近三年来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五是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

(四)划定要求。

1.划定地块。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路桥涵渠等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2.上图入库。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粮食生产功能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

3.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示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四、工作步骤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包括七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5日—4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和村填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于4月20日前报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广泛深入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法律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测绘处理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开展实地勘察,编制分布图,绘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示意图,制作“两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调查信息公示表》、《界址点成果表》)、“三图”(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和划定地块分布图)。

(四)修正完善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两表”“三图”由村组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修正,修正结果报区农牧局。

(五)建立信息应用平台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由第三方测绘机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永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6月30日)。3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自查自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政府办、农工委、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林业、交通、民政等部门和第三方测绘机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队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区级公告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申请省市验收。

(七)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省市验收合格后,由区农牧局负责整理归档、统计和向上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区长王品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区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农牧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农开办、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通知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兼任,负责制定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划定工作由区农牧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推进。区发改局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区农牧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划定所需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电子图件和数据库,完善监测监管体系。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规划及图件。区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城乡建设规划及图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图件。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资料。区农开办负责提供农业开发方面有关项目资料。区农牧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及时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汇总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舆论氛围,并对划定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进入深度报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四)保障工作经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区级财政应保障划定工作经费,用于划定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资料收集、图件制作、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标志牌设立、检查验收、成果审验、成果管理等方面支出。区财政局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畅运转。

(五)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季度末向市向省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区农牧局、区国土局和区发改局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赴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制定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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