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找对象,跟合适的“TA”慢慢相处最后组建家庭,这是很多相亲男女最想要的结果。“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人之常情,却也不那么容易。婚恋有时需要人来“牵线搭桥”,婚介公司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去年12月25日,市民金先生在临海一家婚介公司花费6800元,希望找到心仪的对象。但在约定服务期到期后,金先生依旧是单身状态,约见的几名相亲对象全都黄了。这让他觉得有些糟心,认为婚介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咨询时承诺的标准。
「A」为了找对象,他掏了6800元
“现在想想当时就是被忽悠了,听那个负责人说了一个小时就把钱交了。”金先生今年32岁,一直有结婚成家的念头。去年年底到一家婚介公司咨询时,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接待了他,两人交流后,金先生交了6800元的费用。
金先生说:“我没了解过这个行业,本来想说再考虑一下。但他一直在那跟我说,让我交钱。后面听他说得那么好,再加上自己也是比较着急,想着三天就能介绍一个,三个月再怎么也能有十几次机会,就把钱交了。当时我还问了老板,他也说对。”
据金先生回忆,交了钱后,王先生才拿出了一份合同让他签字。对于合同内容,金先生只稍微看了一眼,便签了名。
“签完字之后,他才在原本空着的‘一对一约见服务的人数’一栏上手写了‘3+’。”金先生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3个月服务期里,婚介公司陆续给他介绍了6名相亲对象,但结果并不理想。
在金先生提供的一份《私人订制婚姻介绍相亲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服务内容的第二条,关于约定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约见的服务人数,确为手写的“3+”。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合同》明确写道,甲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B」相亲接连失败,失去信心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该婚庆公司为金先生推荐了6名相亲对象。其中5名女生在与金先生见面后,以不能接受男方要上夜班、收入低、太黏人等理由拒绝了他。还有1名女生,金先生连面都没见上就黄了。
在金先生看来,婚介公司不仅没能做到“肯定满意”的口头承诺,所介绍的女生中,有几个对自己的基本信息不了解,有几个也不符合他提出的要求。
「C」记者介入,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4月11日下午,记者跟金先生到达该婚介公司,公司老板王先生出面沟通。
王先生表示,婚介服务不是拉人头见面凑数,这样对双方都不合适。同样,男女双方相亲,也不能保证几次就成功,即便多次失败,公司也愿意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公司为金先生介绍的女生,也是根据金先生的要求去匹配的,但适配度是无法做到100%符合的。“打个比方,女生的各项条件中,可能有60%符合男生的要求,剩下的就要两人见面后交换信息,再详细深入了解。”
“服务期结束后,我们没有主动提出停止服务,所以不存在上当受骗的说法。”王先生表示,如果金先生觉得在公司服务的过程中受委屈了,有自己的诉求,都可以协商。
在经过半个小时的沟通交流后,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金先生对记者的介入调解表示满意。
【律师说】
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理尚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针对本次发生的事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理解条款含义,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另外,针对目前婚介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婚介公司服务人员服务不专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曹律师建议,婚介公司应该严格当事人信息审核工作,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信息安全;另外婚介公司需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当事人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利用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