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因为接触的圈子比较小,没办法认识到合适的人,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婚介所寻找和自己合适的伴侣。由于婚介市场的特殊性,如难以衡量服务质量、收费没有标准、事实取证难等,导致消费者和婚介公司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那婚介所收费后可以要求退费吗?下面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来说,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务费之后,往往会向消费者提供双方约定好的人选,但不可能保证每次提供的人选,双方都能满意。所以最后是否成功,婚介公司是不用负责的。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就应举证证明有欺诈的事实存在。但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婚介公司提供的人选,是婚介公司的‘婚托’或者是骗子。
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楼及办公设备;
2、注册资金30000元以上;
3、有三名以上的专业工作人员和明确的法律代表;
4、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和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5、财务具有特殊的帐户管理。
2011年3月31日,鲍女士先后共计花18.6万元委托咨询中心为自己提供婚介服务。双方约定,三个月合同有效期限满后,如果鲍女士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合同继续义务服务到鲍女士满意为止,没有任何费用。2011年6月29日,鲍女士签署了内容为“本人与咨询中心会员王先生见面感觉良好,并同意相处,不需要再为我介绍其他人选,特此申请终止服务”的停档申请。
2011年11月,鲍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咨询中心介绍会员信息都不准确不符合自己择偶条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不但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更让自己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故要求咨询中心返还18.6万元服务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咨询中心辩称,中心已按约定为鲍女士提供了符合其要求的婚介服务,鲍女士对安排约见的会员是满意的,并从中确定与会员王先生交往,之后向中心提出终止服务申请。中心不存在任何欺诈情形。得知鲍女士与王先生交往不畅时,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已届满,中心仍然及时安排了十余位会员和鲍女士见面。鲍女士以中心服务存在欺诈为由,在合同期满后要求退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咨询中心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签订后,咨询中心履行了为鲍女士办理入会和建档手续,并为其提供了约见服务,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针对咨询辅导、比较筛选适当人选及提供信息等服务,咨询中心并无证据证明其如约履行,故为鲍女士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咨询中心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与其收取的服务费数额存在较大差距,违背正常的价值水准范围,对鲍女士要求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退费数额依实际情况综合予以酌定。针对鲍女士所提出咨询中心欺诈的主张,鲍女士并无足够证据加以证明。一审法院根据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依据实际情况综合酌定,判决咨询中心过高的收费部分退还并无不当。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消费者和婚介公司进行了约定,婚介公司收取了服务费,双方就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婚介所收费后可以要求退费吗问题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