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受害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得理赔,往往很快与肇事者签订“私了协议”。可若“私了协议”明显不合理,签了协议之后还能反悔吗?近日,淮滨县法院道交一体化法庭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份,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某十字路口时,撞到简小某(七周岁)驾驶的儿童人力三轮车,致简小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于2021年5月份认定中止。2021年7月份,简某(简小某父亲)出具承诺书表明,严格按交通法规、责任认定执行,保险之外的费用无需王某承担。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简小某无责任。另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后简小某伤情加重且治疗费用巨大,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产生纠纷,简小某遂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审理中,简某认为其出具的承诺书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该承诺。
法院审理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原告之父简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认定尚未作出,原告尚未治疗终结,也未进行鉴定时,对原告的受伤程度不清楚的情况下作出的承诺,后经鉴定,原告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和五级伤残,定残后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伤残程度远超出承诺人的预期,损失额远远超出了保险限额,原告法定代理人简某的承诺存在重大误解,如按该承诺执行显失公平,鉴定意见作出至今未超过90日,故对原告诉求撤销其基于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承诺,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王翔
淮滨县法院一级法官
在此也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在无法确认伤情的情况下,切勿轻易“私了”,要及时固定证据,在明确伤情以后,再进行赔偿协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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