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周某于1989年结婚,200)年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购买的房子归王某,王某向周某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2006年,王某与周某复婚。但现在双方再次感觉无法继续生活,想要离婚。房子现在周某居住着,不肯给王某。
王某想知道周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王某所有的约定是否还有效?
王某与周某虽然属于复婚,但从法律上讲,复婚属于第二次婚姻关系。复婚登记前个人所有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某与周某200)年离婚登记时,约定了房子归王某所有,这一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后房子就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了。2006年王某与周某虽然办理了复婚登记,但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另行约定,这套房子则依然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当再次离婚时,周某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在双方没有就财产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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