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协议或者录音协议。任何协议,最好形成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夫妻双方对协议进行公证。非书面形式的协议,很容易就不算数了。
3、协议和离婚挂钩。很多人在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将来离婚,财产归XXX”、“如果离婚了,财产如何分割”。这样的条款,如果对方在离婚之前反悔了,那么法官会认定该协议尚未生效。
4、协议中处置他人的财产。离婚只能处置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比如公公婆婆,或者出卖人(仅签订了协议,尚未办理过户)的名下,那都是分不了的。
5、涉及财产赠与。协议中如果有赠与条款,要尽快办理变更登记,因为赠与人可能随时撤销赠与。
下面从几个案例分析一下《婚内财产协议》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律效力问题。
◆案例一:
律师评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婚内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如果协议确实是在双方吵架时签订,且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那么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此外,还需要考虑协议是否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以及是否对赵女士的权益造成了不公平的影响。
◆案例二:
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然而,由于王先生存在婚内不忠行为和家庭暴力,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后王先生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李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其个人所有。王先生则主张该协议是在双方争吵时被迫签字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评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如果王先生能够证明协议是在受到威胁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协议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还要考虑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以及是否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
◆案例三:
王某与林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还贷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林某的个人名字。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归王某个人所有。然而,林某主张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认为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实质上是林某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王某。因双方并未办理房产更名登记,故林某要求撤销赠与并主张房产归其所有。
律师评析: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财产赠与还是财产约定。如果是财产赠与,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房产尚未更名至王某名下,林某有权撤销赠与。然而,如果是财产约定,那么协议的有效性将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要件。
总结:
瀛智家和业兴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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