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内容主要有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以及在分居期间各自拥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此外还有关于孩子的临时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临时管理。最后就是分居的期限以及终止条件。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租赁合同
2.签订书面的分居协议,如果是口头的,需要有证明对方承认的证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最好通过邮寄的方式,且备注“分居”,并保留凭证
4.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合的分居的文字信息
5.人证,不过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一般还需要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的,只要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且都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即便没有进行公证也不会影响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分居协议书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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