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与履行:透明度与诚信义务
郑先生与百合网签订的“人工相亲牵线”及“结婚保”服务合同,构成了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便双方知晓各自权利义务。从郑先生所述情况来看,工作人员在推荐升级服务时,存在模糊表述、承诺不明的情况,如“补交完由那个情感经理这边直接一站式服务了”、“等你后期逾期之后,这是没有办法操作的了”等,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百合网作为服务提供者,负有如实、全面告知服务内容、价格、期限、退款政策等重要信息的义务。若其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决定,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返还已支付价款。
二、服务提供与质量:匹配精准度与效果承诺
婚恋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用户提供精准、有效的匹配服务。郑先生投诉称,推荐的女性对象与他的择偶标准严重不符,且工作人员频繁推荐升级服务,导致其在短短几个月内支付高额费用。这涉及到婚恋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承诺兑现问题。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婚恋服务的百合网,应确保推荐的相亲对象符合用户的择偶条件,否则即构成违约。此外,对于“结婚保”服务所承诺的“一年内成功结婚可返还六成费用”,平台应确保该项承诺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而非空头支票。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无法实现该承诺,却仍以此为卖点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退款争议与解决机制: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面对退款难的问题,郑先生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主张解除合同,要求百合网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百合网不能以所谓的“订单整合”为由阻碍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郑先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