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着急结婚,男子诉请婚介公司退款赔偿法院:中介已提供“牵线”服务,合同依约终止,无须退款赔偿

当代年轻人对婚姻的期待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而婚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匹配对象,成为不少单身人士寻觅良缘的选择。然而,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再到步入婚姻的殿堂,在这个过程中充满诸多不确定性,其间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沟通、相互体谅,不能完全依赖婚介公司来实现。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纠纷案,法院认定婚介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服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刚过而立之年的小方期盼能找个投缘的女士组建家庭。2021年5月,小方花费10.8万元购买了某婚介公司的VIP婚介服务,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婚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婚介公司为小方推荐候选人18位,提供约见服务12人次,并用文字加粗形式约定:婚介公司仅提供“红娘”服务,不能保证小方与约见人员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方在合同期内与婚介公司介绍的人员恋爱31日以上并登记结婚,婚介公司将向小方返还70%的服务费或与服务费等额的消费券,作为结婚祝贺金。

合同签订后没几天,婚介公司就向小方推荐了数名候选人,并安排其在10天内先后约见了3位女士。经过接触,小方觉得与其中的小李最合眼缘,于是便主动要求婚介公司暂停其他推荐及约见,改为努力撮合其与小李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婚介公司一方面努力撮合两人,另一方面继续向小方推荐其他候选人。2021年8月,婚介公司还安排了小方约见另外1位女士,后因小方称其不想见而取消了约见。2021年12月,婚介公司对小方进行回访,了解其需求,小方称其自2021年10月起与小李确定了恋爱关系,目前进展顺利,不需要再推荐候选人及安排约见了。

2022年1月,婚介公司再次联系小方,小方称其与小李的感情进展顺利。在征得小方的同意后,婚介公司撤掉其他约见安排,对其进行“撤档”处理,不再向其推荐候选人。2022年5月,在婚介服务合同到期前几天,小方以女友小李不着急结婚、小李非婚介公司VIP会员为由,与婚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婚介公司向其返还70%的服务费。双方协商不成,小方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

小方认为,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找女朋友,婚介公司也声称会介绍“以结婚为目的”的VIP会员,但介绍的小李只是普通会员,且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小李称其并不着急结婚,这与他的要求不符,婚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全额退款10.8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婚介公司称,婚介服务合同仅约定其提供“牵线”服务,并不保证小方与相亲对象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现小方与相亲对象“牵手”成功,感情稳定,小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然实现;推荐人员须同为VIP会员是小方理解有误而非合同约定,而且,小方在约见小李后表示满意并签字确认,可见小方认可并接受了该“牵线”服务;婚介公司经小方同意后“撤档”,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婚介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无须退款和赔偿。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方主张婚介公司退款及三倍赔偿理据均不足,依法驳回小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方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婚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婚介公司作为“红娘”,为消费者介绍婚恋候选对象,并为其择偶、交友提供建议和服务。然而,爱情没有标准模式,婚恋本身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婚介公司仅能依据行业经验及当时掌握的异性资源进行个性化匹配,其服务能否最终为单身者们实现“脱单”具有不确定性,婚介公司无法确保约见必定成功。因此,单身者们在接受约见前应仔细了解约见对象的情况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约见后及时进行反馈才能增加“牵手”的成功率。

婚介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实现单身者们“脱单”,但人与人的缘分、脾性、爱好等均不相同,即便兴趣相投也不一定能成就美满。因此,在小方与婚介公司推荐人员已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的情况下,若仍支持其退款,对婚介公司明显有失公平。

法官提醒,单身者们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要注意会员权益内容,确认对条款理解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若婚介公司存在口头承诺的,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婚介公司也应诚信经营,抱着为单身者们解决婚姻大事的经营理念,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让单身者们体验到用心的相亲服务,实现合作双赢,共创和谐有序的婚恋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THE END
1.长沙我主良缘婚介公司未进行服务要求退款不予以全额退款付完钱签了合同是晚上9点10多,回到家我就和对方说工作原因不需要婚介服务了,由于当时她休假,所以到8月25号去实体店解决。8月25号去了实体店她说需要负责人明天给我回电话了解。8月26号下午18:29有一通电话(来电显示长沙湘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和我沟通,我这边要求全额退款,但对方说合同已签订需要扣除30%的服务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54641222/
2.婚介所协议上说不退定金违法吗?针对不退定金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1. 与婚介所协商,要求按法律规定处理定金;2. 向当地消费者协会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97721.html
3.付费找工作失败,对方不退钱我该如何应对?首先,登录政务官网,点击申诉按钮,反馈花钱找工作没办成不给退钱事情;2、填写中介公司名称;3、选择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48545.html
4.婚恋相亲平台不给退费怎么办婚恋相亲平台不给退费- 注意合同细节。在签订任何服务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关于退款、退换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自己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维权。 五、不让婚恋相亲成为负担婚恋相亲平台的出现本应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走向幸福,但当平台出现问题时,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更可能让人心灰意冷。在遇到“婚恋相亲平台不给退费怎么办”http://www.wedating.cn/hunl/47387.html
5.帮女子相亲三次婚介公司曾涉服务合同纠纷婚庆解释权据媒体报道,近日,厦门王女士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婚介机构爱渡公司。在先后约见3个男生后,发现一名男士身高疑似造假,另外两名男子和她聊不上话。气愤之下王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费,但被告知扣除相关费用后只能退2万元左右。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的厦门爱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肖玉平,注册资本10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D5KO910511D2LM.html
6.杭州不见不散公司存在合同欺骗行为,未先告知会员介绍对象6人我是接到婚恋平台电话,说有女嘉宾看中我了,带上身份证,去不见不散公司,2021年5月30不见不散杭州婚介公司上城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四楼401到店介绍对象服务,加入会员,收取会员费18800元,签订合同未告知介绍会员人数,2022年以前完成6个女方会员介绍,见面完成,未成功介绍对象,2022年不见不散没有介绍,联系多次,没有任https://tousu.sina.cn/complaint/view/17365720272/
7.珠海余生有你套路消费,不按合同约定退款珠海余生有你套路消费,不按合同约定退款 2022-04-22 已完结 2022年2月11日,我在微信的广告里填了一个婚恋的资料,第二天这个余生有你就打电话过来,说有个女孩非常适合我,24岁,是我老乡,性格好,不要车不要房不要高工资还孝顺(真不明白当时我为何会信)就这样把我*到了门店。到了门店一开始跟我聊了一个多https://www.xfb315.com/tousu/95263347.html
8.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合同《公司法》对“对外担保”做出了新规定, 使银行具有更大的审查义务, 在借款担保合同中, 银行要加大对公司章程、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的审查力度, 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 1. 以2006年1月1日为界限, 采用不同方法来划不同时期的债权。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如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y1301um.html
9.写借条小心文字陷阱(全文)明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协议应当具备的条款,防止因内容的不完备而出现法律纠纷。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单位、派遣组织不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加惩处。其次,进一步拓展派遣机构服务职能,提高其人力资源管理的素质和水平。可以把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要签订规范https://www.99xueshu.com/w/vxe0bun78g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