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发票,能否诉请履行或拒绝付款汉盛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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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对于合同双方来讲都非常重要,由于各种原因,常常发生收款方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发票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各地法院对此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讨论实务中一方能否因另一方未开具发票而诉请对方履行或拒绝付款的问题,并分别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对签约、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发票争议进行风险提示,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关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问题,各地法院态度不一,最高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

观点一:开具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应由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最高院(2015)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关于是否交付工程款发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有明确的约定,交付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而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昆山纯高公司依据合同主张锦浩公司交付发票缺乏依据,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观点二: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无约定开具发票的义务。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开具发票、交付竣工资料等均属合同约定内容,属于民事合同义务范围。‘开具发票’从文义解释看虽是由税务机关开具和履行,但合同文本中所约定的‘开具发票’含义并非是指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而是指在给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方向发包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该给付义务属承包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有义务开具发票的当事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主作出向其他民事主体开具发票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否可以取得发票将影响其民事权益,因此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原判决以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未予支持临峰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确有不当,予以纠正。”

我们认为,“开具发票”是收款方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同时,向付款方“提供发票”也是收款方在合同法上的义务,认为收款方开具发票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之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方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属于民法上的义务,对于其他类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收款方对付款方亦有提供发票的义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4条亦明确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可知,一方不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可能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发票争议应当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对方未开具发票能否诉请履行或产生抗辩权

对于发票是否可以单独诉请履行或产生抗辩权,须从开具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来分析,即开具发票属于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指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关系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1]附随义务,指在合同关系存续及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二:一是附随义务不能单独诉请履行,从给付义务可以单独诉请履行。二是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义务,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从给付义务的履行在其对合同目的达成确属必要时,可以与对方的给付构成对待给付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一)开具发票属于合同从给付义务,可以诉请履行

不论合同是否对发票进行约定,买方均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36条请求开具发票。卖方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从合同义务,[3]可以诉请履行。司法实践也倾向认为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

(二)开具发票的义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应视情况而定

从合同义务可以诉请履行,但是一方的从给付义务能否与对方的给付义务视为对待给付的关系进而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应视其对合同目的的达成是否必要而定。

1.合同未对发票开具进行约定

在合同未对开具发票进行约定时,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36条请求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并没有到达使合同主给付义务目的落空的程度。[4]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交易中,收款方不提供发票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在机动车买卖交易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会影响买方办理机动车牌照,进而影响买方能否合法行驶,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涉案工程,且工程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对于发包方而言,支付工程款系其主要合同义务,即在涉案工程已完工且已结算的情况下,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即双方的主合同义务分别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与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承包方作为收款方虽具有法定的开具发票的义务。交付发票的义务与付款的义务并不对等,发包人不能以施工人未开具发票对抗其应履行付款义务。在其他合同中亦是如此。因此,我们认为在合同未对开具发票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开具发票属于从给付义务,可以单独诉请履行,但是通常情形下,未开具发票不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不能仅因对方未开具发票而拒绝付款。

2.若合同对发票开具进行了约定

如果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付款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双方认为开具发票对合同目的是重要的,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可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收款方未按约开具发票显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方不仅可单独诉请履行,亦可行使同时/先履行抗辩权即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三、风险防范

(2)乙方付款节点前,3个工作日内将与工程量等额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指定财务人员,送达日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合同签订主体、增值税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三者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因乙方造成“三流不合一”、发票不真实等原因而导致甲方不能实现进项抵扣的,由乙方就无法抵扣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结算办理完成后,应当按结算金额的100%向甲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结算价款。若质保期间有扣罚款的,扣款部分税金不再予以返还。

(5)甲、乙双方开票及收款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乙方银行账户、纳税人信息如下:

[1]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2]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3版,第246页。

[3]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3版,第244页。

[4]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3版,第244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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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高法院:关于“发票”的9个裁判规则(附实操建议)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将开具发票作为付款条件,并明确发票开具的种类,否则发生争议后将无权要求对方先开票而己方后付款,付款后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开具发票的法院也可能不会予以处理。 参考条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727/19/2753294_988442025.shtml
7.原创开了发票,对方也付款了,三年了还不发货,税务风险在哪里?这个发票算不算虚开? 如果不算的话,两年后才发货呢?也不算虚开吗? 实际上,就算二三年后发货,只要发了货,自然就是真实业务,就不算虚开。 先开发票,先纳税,在开票环节并不违法,也没有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从这个点来看来风险并不大,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入刑法,最高判处20年,几乎与杀人犯同https://www.360doc.cn/article/73913466_964069412.html
8.2020年发票新规来了!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https://lfq.gov.cn/index.php/home/Newsdetails/DispalyNews/id/6312
9.付款发票已经开了,对方不付款您好,付款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打电话到税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2023-04-06 12:38:19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753023 人·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法律分析: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你可以搜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3830855.html
10.付完钱后对方不愿意开票怎么办付完钱后对方不愿意开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对方协商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要求开具发票的意愿,并说明合法开具发票的重要性。通过协商,了解对方不开具发票的具体原因,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发送催款函 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在催款函中,应明确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e3bd2c34b26373000828
11.工程款打了税票,但对方一直拖延不付款怎么办?这不仅是对对方的正式催促,也为后续法律途径提供证据支持。 提起诉讼: 如果对方在收到催款函或律师函后仍不付款,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在开票后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http://m.haoyunlawyer.com/hyxw/2181.html
12.如何处理客户先开发票,后付货款?有不少朋友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是要求先把发票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咨询者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企业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到赖掉货款的目的。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当今商业圈内如何处理客户先开发票,后付货款? 有不少朋友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https://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lunwen/2011102148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