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并在该《建议》中指出,“当前,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言论一出,必定又将律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二者拿出来讨论一番。
随着法律咨询公司数量的暴涨,无论是律师还是律所,又将何去何从?这不仅牵涉到商业竞争的策略性考量,更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权益保障以及法律服务的整体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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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
自从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因此,一些法律咨询服务类的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本文中统一称“法律咨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据有关调查,截至2023年7月可查询到的“法律咨询”字样的企业已经多达42.9万家。
在2023年,社会上曾掀起一股针对法律咨询公司的批评浪潮。原因在于,部分法律咨询公司采取了不当手段,将其企业名称与律师事务所混淆,误导公众。
此外,还有部分社会团体以“法务经纪”或“律师经纪”的名义参与案件代理,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疑虑。更令人不安的是,部分法律公司甚至声称旗下拥有众多律师,以此为手段承揽业务,这种不实宣传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02
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竞争
首先,在资质方面,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执业机构,从业人员主要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律师,而法律咨询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提供法律咨询的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要求。
因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诉讼代理资格,通常能够处理更为广泛、专业的法律问题,包括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问题,而法律咨询公司没有代理诉讼的资格,通常只能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服务,例如起草合同、解释法规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因此,这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商业宣传手段,掌握大量的案源资源。而律师事务所则因受到宣传方面的限制,导致接触到的案源相对较少。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成立的法律咨询公司就有28.8万家,但全国律师事务所只有不到4万家。雪上加霜的是,法律咨询公司通常采用灵活的收费方式,无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要求,基本依靠市场调节。律师事务所往往会有特定的收费标准限制和收费模式要求。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很多客户在有法律需求的时候会优先考虑法律咨询公司。
03
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律师事务所都和法律咨询公司有着势同水火的竞争关系,目前还存在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达成各有所需、互补长短的互利关系的情况。比如有些法律咨询公司直接参股或是控制律师事务所,或者有些律所律师参股或是控制法律咨询公司,甚至还存在两者直接合署办公的情况。
通过这种模式,该公司达成了月营收2000万的效益。
如此一来,面对法律咨询公司的冲击,传统律师事务所不能再墨守成规、固执己见,对法律咨询公司抱有天然的成见或刻板印象,而是应该顺应市场变化,在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借鉴法律咨询公司的发展模式,甚至是达成和法律咨询公司的互利互惠,才能够和抵御“行业危机”。
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多重监管,在商业宣传推广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即使进行推广,效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同时,律师事务所在营销推广方面的经验终究不如靠营销推广起家的法律咨询公司。
为此,若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能够打破壁垒,将专业的法律服务、丰富的案件资源和成熟的营销手段相结合,就能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双方也将有望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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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与多元化发展,法律咨询公司的崛起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了显著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慎决定是否与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合作。同时,传统的法律服务者也应适应行业的不断发展,及时调整定位策略,谋求更多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