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买房、不需买车,彩礼很少,只需十来万把外国媳妇娶回家”,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近年来,大量非法婚介机构充当“跨境媒婆”,以介绍外国媳妇为由,组织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极易导致人财两空的风险,让美梦成为“噩梦”。
2019年以来,福建人周某和山东人李某以相亲为目的,骗取商务签证,组织多人出境到巴基斯坦从事相亲、结婚等与签证事由不符的活动,导致多名相亲男青年损失37万余元。
近日,由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一人国内、一人国外,“跨国婚介”诞生
2018年,周某在快手平台发布巴基斯坦相亲视频,宣称可以介绍外国媳妇,费用低。李某正打算从事婚介生意,苦于找不到未婚女青年,看到短视频后,立即与周某取得联系。
“你在国内找未婚男青年,我在巴基斯坦找未婚女青年,不管你收多少钱,介绍一个给我12万,剩下都是你的,不成功退钱。”周某痛快许诺道,两人由此达成合作意向。
二人为了让他们的“跨国婚介”业务更显“正规”,便于招揽客户,由李某开设婚介服务中心门店,招揽客户。这样以“李某负责联系中国籍男青年、洽谈收取费用,周某负责联系相亲女青年、办理商务签证、购买飞机票、负责照顾出国后的吃穿住行、组织相亲、结婚等事宜”的保姆式、一条龙婚介服务应运而生。
许诺“不成就退款”,三位男青年出国相亲
“我没有出过国,开始也担心不靠谱,但是李某给我看了‘成功案例’,详细说了流程,还许诺可以签合同,不成功全额退款。”王某看到李某有营业门店和执照,又听到李某的各项“保证”,终于打消了顾虑,欣然交付了1.5万元定金,随后跟着李某出国相亲。随后跟着李某出国相亲,在巴基斯坦待了三四个月,过程中又向李某交付8.5万元。
与王某同样境遇的还有潘某和张某,也是在轻信所谓的“保证”后,与李某签订了“出国相亲服务合同”,然后跟着到了巴基斯坦进行相亲。
相亲不成,男青年也被外国警方关押
由于巴基斯坦并没有相亲签证类型,周某以赴巴基斯坦从事商务活动为由为王某、潘某等相亲男青年骗领商务签证。由李某在国内组织并带领相亲男青年持商务签证赴巴基斯坦相亲,周某负责接应、安排相亲事宜,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巴基斯坦也明文规定禁止跨国婚姻介绍。
落地巴基斯坦后,李某以及相亲男青年一般不敢出门,遇到盘查就要躲避。周某带领相亲男青年办理入教事项并组织相亲,以及安排后续的给付彩礼、办理婚礼等事宜,三个相亲男青年共支付了37万余元(其中王某被骗10万元,潘某被骗12万余元,张某被骗15万元),满心欢喜打算领着新娘回家。
“但是,办完婚礼后,新娘光找我要钱买东西,从不跟我提回国的事,也很少跟我见面。”渐渐地,王某意识到不对劲,感觉被骗。其余2人的巴基斯坦新娘也相继出现问题,潘某的结婚对象经常失联,张某的新娘家人举报周某、王某、张某等涉嫌拐卖人口,他们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周某被关押了几个月。
“钱没退回来,人还差点搭进去。”说及此事,王某仍然心有余悸。
“跨国媒人”被判刑,警惕此类骗局
回国后,三人没有成功带回新娘,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履行合同全额退款,但是,钱大部分已交给周某和巴基斯坦新娘,李某无力退还,无奈到公安局投案,公安机关等周某回国后将其抓捕。
“此案牵扯到两个国家,涉及境外人员难以取证,且支付彩礼多为现金,钱款最终去向无法确定,取证追赃较为困难”。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被告人被判了刑,但几名相亲男青年的损失却大部分没有追回。
办案检察官提醒,相亲青年编造虚假事由出境,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且跨国婚姻涉及问题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面对日渐繁多的婚姻骗局,单身青年必须提高警惕,切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预防抵制此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