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李媛)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郑某自2002年10月起一直在芦溪县工业园某公司上班,2017年6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停止经营后便继续雇佣郑某为该公司看护厂房和设备,后因该公司被法院查封,拖欠郑某工资135000元也一直未支付,郑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此案后,法官认真细致了解事情经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芦溪县宣风镇珠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天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在2021年7月前清偿郑某工资款13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决定向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法院严格审查,当天出具了相应的民特裁定书,确定了该调解协议的合法和有效,至此郑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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