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男子花15万婚介费飞越南相亲,两段婚姻都失败后告中介,法院这样判
潇湘晨报2020-06-2815:18
娄底的贺先生有过两段跨国婚姻,两任妻子都是越南新娘。为此,他花了15万找婚介公司牵线,还曾赴越南相亲。
贺先生的两段婚姻都没有走向好结局,当第二任妻子一去不回后,贺先生将怒气转移到了婚介公司上,要求对方退钱。
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第二任妻子离开后男子起诉中介退钱
2018年5月10日,38岁的贺先生找到了娄底双峰县创世纪情缘婚恋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世纪婚恋中心)做婚姻介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15万元,其中包括了女方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创世纪婚恋中心的服务费、谢媒费等。
合同签订后,贺先生按约向创世纪婚恋中心支付定金5万元,同年5月,创世纪婚恋中心的老板娘匡某与贺先生一同前往越南相亲,贺先生把余下的10万元服务费也付了。
这一次的相亲看上去非常成功。在越南期间,匡某为贺先生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双方登记结婚了,但之后二人又离婚了。
一段婚姻失败并没有让贺先生感到挫败,匡某又给贺先生介绍了一个越南女子,找贺先生收取了5000元作为女方的开支和车旅费。之后,贺先生和第二任妻子进行了结婚登记。贺先生没料到,妻子在一次离开家后,再也没有回来。
两段婚姻接连失败,贺先生将创世纪婚恋中心和匡某诉至双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婚姻介绍费。
一审:涉嫌买卖婚姻自己担责50%
一审法院认为,涉外婚姻介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本案中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系被告创世纪婚恋中心超出其经营范围,违反我国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与原告签订涉外婚姻介绍合同,而且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创世纪婚恋中心明知国家禁止或限制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仍与贺先生签订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被告为促成原告婚姻支出费用属实,故酌定被告创世纪婚恋中心返还原告给付的人民币155000元的50%即77500元。
贺先生不考虑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的客观事实,并出资由被告介绍越南新娘,有买卖婚姻之嫌,其对找越南新娘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有一定认知,故原告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判决确认贺先生与创世纪婚恋中心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创世纪婚恋中心返还贺先生77500元。
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创世纪婚恋中心一方无法接受。
该中心诉讼代理人认为,中心依《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成功地为贺先生找到合适的对象及办理结婚手续,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我们只提供男女双方的信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不属于买卖婚姻。贺先生的二任合法妻子之所以选择离婚,是贺先生的过错所致。”
“曾经有一个越南女子受胁迫被逼着来到中国,并不是自愿嫁给一个朱姓男子。”贺先生称,创世纪婚恋中心非法从事介绍越南女涉外婚姻,介绍的涉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有损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创世纪婚恋中心介绍的越南女存在多人离开中国的。”
娄底中院审理认为,创世纪婚恋中心违规从事涉外婚姻的介绍业务,违规收取的费用中不仅仅包含介绍费,还包含女方的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等一切费用,有损社会公共秩序,故一审认定案涉《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并无不当。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