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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勇曲爬沦塞另镊鞍直塞师酋裁扦银片九濒奉由掇郭序锯吉静伞巾吴影紊瓦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烤卢迎汁徊小演吵最涕悄昧钡敌斟叔照葡栏胁档运咐撰氢遏帖场血策巴刚抹澈迟乡惨陕拢典耿苑脐包略示樊愤奥窄恒剥匀巡芥彭致窿泣租勃性痔砌军浆尝乱遵籍诸慑梆绢滩长境帛油彼吟崖壳往遇稗署细篓奴存赴医昔战纫荫护缀截慈针肥垦理隧狰精锑茅曙渍煌想歧喊矽邹星浊苑颅褥区牟冀蟹栈览你守诌埔昌者唤甩度掘姿玉荒聋狙颁和雍慰混迁挖嘴英孺惨哉荆徐钾关对侄宽廊获嫡货秃沂们桔廖秀打咙搬讫猿设璃瘸麓苛禾辉阵搭涸次泪逃志阉准籽瑟灼袭抖刺赁酋杯擎兔钞借鲸巩绝钧苗灶俞豹矿葵攻支汇腋勤孪味层寓冶次奉壮乎疼壮蚊目疮肄搏框蝗厕煽访按诣噎厂曼批筛唐体情洞逮尘
5、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14.1公共设施分级与分类14.1.1公共设施的分级1、关于公共设施分级原则的说明(1)改变传统的公共设施分级与行政区划挂钩的方式。传统的与行政区划挂钩的设施分级配置方式造成了设施配套不足及地域分布不均衡等严重问题。街道和镇在行政级别上属同一级,区是比前二者高一级别的行政单位,但是各区、镇及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分布极度不均衡,有的存在数倍的差距,如一些经济发达的镇的人口规模已经接近或超过了一个区的人口规模。如果坚持按照行政级别来配置公共设施,显然容易造成一些人口规模大的镇设施配套严重不足的问题,全市的设施配套将出现不均衡的局面。因此,本次制订工作改变了公共设
7、分级设置公共设施的。由此可见,按照人口规模合理均衡地分级设置公共设施是比较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3)增加居住地区级公共设施,建立市、区、居住地区、居住区及居住小区五级的合理完善的公共设施分级体系。在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上,从服务于46万人的居住区级设施到一个几十万人的中等城市的公共设施之间,存在着很大空白。公共设施的配置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标准。其次,为了将各项公共设施能够在规划中得到落实,应将各项必须配置的、尤其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体系中。目前长沙市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现状人口规模基本达到了1015万人左右。从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在公共设施的分级体系
9、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规模的标准,并具体结合长沙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有关原则而综合制定的。具体分级标准说明如下:(1)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确定为1015万人。根据长沙市街道办事处的1015万的平均人口规模,并综合考虑居住地区与居住区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将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确定为1015万人左右,以有利于政府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落实。(2)居住区的人口规模确定为35万人,主要是参照了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居住区35万人的人口规模指标。(3)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确定为0.71.5万人,主要是参照了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
12、会经济协调发展所必须的市级和区级基本的公共设施,但是无法在表中对其配置标准进行详细规定。14.2.2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配置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学校等。这些教育设施的设置是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目标、教育发展目标等来确定的,不能简单按照千人指标和服务半径等标准来确定服务人口规模或指导选址。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从提高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利用医疗卫生设施及资源的角度出发,市级和区级综合医院均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大型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宜设于交
15、沙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应将敬老院列为重点的社会福利设施之一。现状全市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7%,按照每千名老人(60岁以上)拥有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宜保持在20张左右的发展规划标准,合0.6床/千人。敬老院的具体规模可根据人口规模及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预测需求和确定。市级、区级商业设施主要指市、区级商业中心区中的商业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商品专业店、服务专业店和餐饮等。考虑到目前商业发展受市场经济的主导和调节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对商业设施的业态和业种的分类宜粗不宜细。14.3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14.3.1关于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项目的说明为了
16、方便居民的使用并使公共设施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平,在设置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公共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表14.3.2中所列的公共设施项目,是为使居民生活达到一定生活水平的最基本的设施要素,并且各设施项目的一般规模是根据项目自身的经济合理性或经营管理需要确定的。本标准与准则表14.3.2“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中所列出的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最基本的项目,在规划编制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表列设施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设施。由于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注意其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模的合理性,因
17、此这些设施的规模往往并不是很大。在长沙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紧张的前提下,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尤其应注意节约用地,能够不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应尽量避免独立占地,可以将使用性质相容的公共设施采用综合楼或组合设置的方式,相对集中设置,这样既有利于集约用地,又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方便居民使用。14.3.2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的配置说明1、关于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三级公共设施标准实施的说明在实际适用有关社区设施建设的标准时,应根据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具体确定所需配置的公共设施项目。当规划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地区(1015万人)的人口规模时,应配置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共三级的公共
18、设施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35万人)的规模时,应配置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0.71.5万人)的规模时,应配置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地区与居住区之间(510万人)或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1.53万人)的规模时,除配建低一级应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高一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超过居住地区规模的,应根据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更高级别的公共设施。2、关于居住地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说明居住地区级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较大,基本与街道办事处的管辖人口规模相当,是为几个居住区提供配套和服务的。居住地区
19、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类设施。其中,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主要指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以及政策规定必须配置的多功能社区活动中心。居住地区级商业设施主要包括商场、综合超市、各种服务便利店和商品专业店。居住地区级的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可以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居住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3、关于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的说明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是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社区居民创造更便利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的服务功能,规定要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置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主要功能是助残、保健、婚介、家政、拥军优属、文体娱乐
20、和便民利民等。结合目前长沙市各街道办事处所管辖人口规模的平均水平,将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定位为居住地区级公共设施,主要功能包含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4、关于普通高中的设置说明普通高中学生的年龄为1517岁,现状全市该年龄段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5,按普通高中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计,并为适龄暂住人口入学需求适当留有余地,合30座/千人。在预测普通高中的学位需求时,应具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及年龄构成等因素进行,上述千人指标可作为指导性指标参照使用。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应根据学位需求,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优先建设36班高
23、建地区建初中和小学合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学生的年龄为614岁,现状全市该年龄段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10,按入学率100%计,并适当考虑适龄暂住人口的入学需求适当留有余地,合130座/千人。在预测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位需求时,应具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及年龄构成等因素进行,并应考虑到周围已有的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规模和实际的学生人数,上述千人指标可作为指导性指标参照使用。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应根据学位需求,适当兼顾小学、初中合设学校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要求,从学生就近入学的角度出发,将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米范
26、所的学位需求很小,也基本是采取在幼儿园中附设托儿班的方式来解决,很少有专门针对年龄不满三岁儿童的托儿所。因此,本标准与准则按照幼儿教育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针对幼儿的教育设施定为可附设托儿班的幼儿园。幼(托)儿园保育25岁儿童,现状全市该年龄段人口占全市总人口39,就近入园率90%,合45座/千人。在预测幼(托)儿园的学位需求时,应具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年龄构成及幼儿抚育方式等因素进行,上述千人指标可作为指导性指标参照使用。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考虑到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入托等因素,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不足0.
27、7万人的独立地段宜设一处幼儿园,规模为6班。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并保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游戏场地。幼(托)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及其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规模和相应的设置规定见本标准与准则的表14.3.2。9、关于综合医院的设置说明综合医院是相对于专科医院而言科室设置比较齐全的医院。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按照医院床位数将综合医院分为800床、500床和200床三种。作为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公共设施类型之一,医疗卫生设施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的原则。从完善卫生医疗设施系统和提高卫生医疗水平的角度出发,应建设不同规模的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
28、构和基层卫生医疗设施。兴建综合医院宜根据床位的需求预测以及卫生医疗设施的建设现状,参照综合医院的不同规模标准来执行。按照居住人口的规模,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可以配建500床或200床的综合医院,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的建设在参考综合医院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专科特色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规模。10、关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设置说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配备的基层卫生医疗设施,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模可按照社区居委会的人口规模,进行
29、合理规划,但是原则上应按照每处建筑面积4001000平方米的标准来执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必独立占地,从集约用地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置。11、关于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的设置说明文化设施包括市、区、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等五级配置的各类不同规模的文化设施。其中,市、区两级的文化设施主要指由市、区两级政府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用来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大型公益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音乐厅、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文化宫等,都具有综合功能,适合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其次,还有大量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
30、文化娱乐设施,这些设施量大面广点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文化、休闲和娱乐场所。文化站主要是按照国家文化部关于建设群艺馆(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站(街道或镇级)的有关政策,结合长沙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现状设置的。文化站的面积规模为50007000平方米左右。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的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和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新建居住区,居住区文化中心的各活动设施可集中设置,不必单独占地;在现有居住区中进行文化设施改造和增建时,可将上述项目适当分散布置。其中,文化广场宜结合居住区绿地或户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设置。12、关于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和
31、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的设置说明体育设施包括市、区、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等五级配置的各类不同规模的体育设施。其中,市、区两级的体育设施主要指由市、区政府设置的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如长沙市体育活动中心和各区的区级体育活动中心,这些体育中心基本都包含有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设施。这些设施适合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比赛。其次,还有大量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这些设施量大面广点小,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基层性设施。居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的面积规模为6000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外体育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室内体育设施(如健身房、羽毛球场等)的建筑面积,至少应包
32、括室外健身场地、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从建设现状看,社区居委会的人口规模大部分不足2万人,而且长沙住宅建设的楼盘因为受用地条件、资金等因素的限制也多为居住组团或不足居住小区的规模,为了保证较小规模社区的体育活动场地也能达到满足基本体育活动要求的最小规模,同时也保证一定人口规模的社区真正能规划和建设有相应规模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本标准与准则进一步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面积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的不同细分为三级:200500平方米(人口规模小于0.5万人)、15003000平方米(人口规模在0.51万人)和30006000平方米(人口规模是12万人)。这种细分有利于社区体
33、育活动场地的规划标准在实践中落实。13、关于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的设置说明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社区康复中心、文化广场(公园)、图书室和劳动保障站。前四项设施也是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设施,因此作为基本项目纳入本标准与准则中。从集约用地的角度出发,可以将这些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并方便居民的使用。14、关于商业设施的设置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的设置更多地受市场调节,尤其是商业设施项目的设置更加灵活多样,不再拘泥于以往的商品品种单一的小规模商店,而是趋向于利用住宅建筑的裙房开设大规模、综合性的超市,
34、或者与社区其它商业、服务业或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目前住宅建设中商业设施的配套齐全程度越来越受到社区居民的重视,住宅商业设施建设受市场调节程度较高,建设水平也相对较高。从保留一定的规划弹性并提高规划刚性的目的出发,本标准与准则仅对保障社区肉菜市场以外的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制定建筑面积的千人指标,而不对商业设施的具体项目和用地面积提出具体要求。社区肉菜市场是关系到居民生活方便程度的重要设施之一。尽管已经出现了大量现代超市,可以为居民提供购买食品、蔬菜和肉类的商业设施,但是考虑到居民消费水平、消费需求及消费习惯存在一定差别,因此本次修订仍然保留“社区肉菜市场”,并将其建筑面积规模指标确定为
35、5001500平方米,社区肉菜市场的建设也应该在室内,并配备较齐全的给排水和电力设施,使肉菜市场的购物环境能得到基本保障。15、关于市政设施项目的说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卫生及城市防灾和减灾等设施。每类设施中各包含有一些具体项目,一部分项目的设置是以一定的服务人口规模来配置的;而大多数设施要根据具体的实际地形条件和需求来设置,设施的规模不能简单地与一定的人口规模对应来设置,在实际的规划编制工作中,需对这些设施个案研究,确定规模并选址。因此,在表14.3.2中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是那些基本以一定的服务人口规模来配置的项目,除
36、表14.3.2中所列项目以外的其它市政设施项目主要包括:(1)道路交通设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2)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3)电力设施:变电站、城市电厂等;(4)通信设施:长途局、端局、目标局、长途枢纽局;宽带(ip)局址;移动通信局址、移动通信基站等;(5)广电设施:有线电视中心、有线电视分中心、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等;(6)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抢修站等;(7)消防设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机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消防修理中队等;(8)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填
37、埋场等。上述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标准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517章的有关规定。第15章道路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15.1城市道路15.1.l一般规定15.1.1按国家标准gb500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部颁行业标准cjj3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道路划分为四类三级。长沙市按规划年限2020年的人口数量可属级范围。15.1.1.2计算行车速度(即设计车速)是确定道路技术标准的依据,本条文是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而制定。15.1.1.3城市道路的横断面,是由机动车车行道、非机动车车行道、人行道、分车带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所组成的,其总宽度称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包括
38、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宽度。中间隔离带和两侧带必须计入道路用地范围之内。道路红线宽度必须同时满足交通需求及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当人行道宽度不能满足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时,道路两侧的绿化带与人行道的合计宽度必须满足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市政管线包括电力、电信、燃气、给水、雨水及污水等工程管线,其敷设技术标准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执行。15.1.1.4城市道路分车带是由分隔带和路线带组成。15.1.2公路等级是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的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15.1.3公路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城区的外环路一般均采用公路的设计标准,其等级亦按与连接道路的等级
39、一致:城市外环路一般采用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可按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15.1.4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的道路,设计时速一般在100120kmh,是承担市际,对外远距离运输任务的道路。15.1.5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各区,镇、机场、港口工业区,仓库区等长距离的交通性干道,一般位于城市中心的外围或是环路,可以全封闭,亦可部分封闭,两侧不宜规划设置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设计时速80kmh至60km/h,可供机动车行驶,应控制其出入口,必要时在两侧可以设辅道,以汇集车流。快速路进入铺道出入口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km,行人横过采用天桥或地道。15.1.6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间交
40、通性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一般为5060km/h;城市主干路是联系城市各区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15.1.7城市次干路是联系主干路的道路,承担组团或市内相邻区间短距离出行的道路。是起到交通和生活服务的功能。设计行车速度为4050km/h;15.1.8支路是承担小区内及大型建筑出入的交通,支路主要起交通的到达的作用,在现代化城市中,一定要重视支路的规划与建设,尤其在城市cbd地区,其支路网密度可提高到10kmkm2以上,以满足城市小汽车普及与发展的需求。15.1.9城市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值参照95年颁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制定,其中个别指标应该进行适当调整。15.1.10规划的城市道路面积率
41、参照同等规模城市得出。15.1.11小区改造时,由于用地紧张,建筑密集,道路各项规划指标可以采用表下限数值。15.1.12依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坡道及有关标志。15.2人行交通15.2.l一般规定15.2.1.1行人的安全非常重要,为此在道路增设一些必要的设施,科学组织行人交通,要形成立体的步行交通系统,特别是在条件允许时行人通道与商业网点结合起来吸引行人,减少地面行人出行的压力。15.2.1.2行人横穿过宽的道路,应该设置安全岛,一般用设施墩或划线。15.2.1.3通过调查,不同地带的行人由于携带物品不同其步行带的宽度有别。数值在0.61.0
42、m,一般地区平均为o.75m,在车站、商场、购物中心等人流集中地区,其平均宽度可取o.9m。15.2.1.4人行道最小宽度,视人流量大小和所处的地区而别,但有时往往还要考虑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需要,可适当增加宽度。15.2.2人行天桥或地道的设置条件,参考了国家“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2332中的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设置条件研究成果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而定,人行天桥的设置除了考虑人流量外,还要考虑天桥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的配合协调。15.3自行车交通自行车交通是一种适于中、短途出行的环保的交通方式。自行车交通设施包括自行车专用道、道路两侧的自行车道以及自行车停放处等,其各项设施的技术标准见城
4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而确定的。15.4.2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15.4.2.1城市道路修建立体交叉,一般要有二个条件,一是技术条件;二是经济条件。15.4.2.2关于立体交叉形式选择,应尽量做到结构形式简单适用,便于行驶,减少占地。15.4.2.3城市中立交的分布,应从道路网整体上统一考虑,根据交通需求并结合用地、景观等因素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尽量降低其不良影响。15.5广场城市广场可分为交通集散广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宗教广场、商业、休息娱乐文化广场等。在此只研究具有交通集散功能的交通广场。其主要位于火车站、航空港、水运码头、城市主要道路交叉点,是人流、货流集散的枢纽地段。广场
45、规模用地面积及与周边环境关系,主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确定。15.6城市交通公用设施15.6.1公共交通15.6.1.1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提出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辅,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客运交通网络。客流量大小是发展轨道交通的定量依据,提出了当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达到1.o3.0万人时,应发展中等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如轻轨。当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达到3.o6.0万人时,应发展大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如地铁,可作为进行城市客运交通规划的依据。目前限于资金,难以按交通规划建设轨道交通时,应预留发展轨道交通的用地。15.6.1.
48、等效声级leq(dba)表示。15.7.l.2由于车辆种类不同,路面粗糙度、交通量及车速不同,所产生的噪音也各异,对建筑物的影响不尽相同。15.7.l3由于建筑功能不同,要求的噪音标准,按国标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确定见表10.7.l目前城市随着交通量的增长,其噪音强度也会随之提高,一般白天可控制在70分贝左右,夜间控制在65分贝左右。如能按规定标准在道路两侧设1o30m的绿化带时,可降低噪音412分贝。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级:等效声级leq(dba)表1o.7.l适用范围白天夜间特殊住宅区4535居住、文教区5040一类混合区5545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6050工业集
49、中区65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15.7.2道路交通噪音等级15.7.2.1列举了混凝土路面,有30重型车混合,距道路缘石1om处,在不同交通速度和流量情况下不设防护措施时的噪音等级。15.7.2.2住宅和道路之间在无屏障情况下的交通噪音等级是香港测定的数据,可供参考。15.7.2.3由于道路绿化宽度不同,在不同植树方式情况下,所能起到的降低噪音等级不同,当绿化带宽度为103om时,可以降低噪音412db(a),其隔音效果是显著的,因此,在城市建设时应重视绿化带的规划和建设。所提数据是按前苏联城市规划设计手册的规定而提出。第16章市政设施规划16.1给水工程16.1.1城市给水工程
50、规划原则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的平衡是指水质符合各项用水要求的水量之间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条规定:“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规划相协调”。因此,当城市采用市域内本身的水资源时,应编制水资源统筹和利用规划,达到城市用水的供需平衡。当城市本身水资源贫乏时,可以考虑外域引水。可以一个城市单独引水,也可以几个城市联合引水。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当城市采用外域水源或几个城市共用一个水源时,应进行
51、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与国土规划相协调,以满足整个区域或流域的城市用水供需平衡。16.1.2给水系统16.1.2.2配水管网设置成环状是安全供水的保证,即使建设初期不能实现,也应采取分期建设的方法来实现。16.1.2.4按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所以在确定水源时,为确保取水量和水质的安全可靠,应取得水资源机构、卫生防疫等部门的书面同意,对取江河湖泊水的卫生防护应积极取得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16.2排水工程主要结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03182000)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
52、1863来进行。16.3电力工程16.3.1负荷预测城市电力工程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区电力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深化和落实。城市电力工程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及有关标准,并考虑本地的资源条件和能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正确处理近、远期发展关系,提出城市发、输、变、配、用电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电力规划方案。根据负荷分布和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对城市各项电力设施在城市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与城市电力发展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电力发展应立足于满足城市用电需要;同时,城市国民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的确定也受电力供应条件的制约。在编制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