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打着“揭露黑幕”的旗号
敲诈勒索企业
阮先生所在的深圳某公司就曾被报道过。
在阮先生看来,这些报道基本是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然而当他想要维权时,却发现并不容易。
阮先生的公司了解到,这些媒体号背后有一个关键人物黄某某,于是就联系了对方。黄某某告诉阮先生,公司的“负面新闻”可以删除,但删除和不再写是有代价的。
阮先生称:“我们去找他,当时他们有20家自媒体号,一家要给5000元,20家以后就不写我们了,不给钱还不行。我们当时总共损失是将近20万元,里面还有10万是他找我们要,他去帮我们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初步调查显示,这些自媒体账号都属于同一家公司,这个公司的幕后控制者正是黄某某。黄某某利用手里的自媒体账号对全国各地多家企业曾实施过敲诈行为,但大多数企业都和阮先生一样,选择了花钱消灾。
警方介入调查
揭开“黑稿”炮制黑幕
黄某某等人到案后,向办案民警交代了其作案手段。
有时候为了逃避打击,黄某某还会为其公司行为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以舆情合作的名义,煞有介事地与被敲诈企业签订合同,并且服务期限一到,企业就得再掏腰包。
逐利忘义
主犯还曾是反传销志愿者
今年2月,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而令人唏嘘的是,黄某某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之前,曾经是一名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在逃离传销组织后,他还成为一名协助公安机关解救传销人员的志愿者。从传销被害者沦为敲诈企业的犯罪者,黄某某的行为又给人们带来了怎样的警醒?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余萍表示:“黄某某觉得他们是在做很正义的事情。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传销组织,熟悉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对传销人员的思想状态也比较了解。”
久而久之,以黄某某为核心成员之一的“反传销联盟”形成,他们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反传销知识,发布涉传销公司名单。这一行为,不仅让他们获取了线上的流量收入,而且还通过线下“反洗脑”工作赚了不少报酬。然而,因为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增强,传销组织和人员急剧减少,有偿解救受害者的需求也逐渐减少,黄某某的收入不断下降。
余萍称,被害企业主动联系黄某某删帖,黄某某就假模假样提出了服务合作。一旦被害企业不支付黄某某指定的数额费用,黄某某就露出了真实面目,拒绝删帖,并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威胁企业索要钱财。
今年3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吕某某因帮助黄某某接收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责令二人退赔企业全部损失。
多部门接连出举措
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
“造谣一张嘴,维权跑断腿”。通过这起典型案例,我们注意到,网络造谣、诋毁企业的违法行为,犯罪成本非常低,但企业维权的代价和成本却比较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暴力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利益和信誉的司法保护。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要求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违法现象,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向全社会传递了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的强烈信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丽沙表示,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我们以办案为依托,也深入分析这种网暴伤企行为背后的发案原因和社会治理问题。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对接,不断完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渠道,切实加强网络上涉企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有效遏制这种网暴行为的发生,以清朗的网络空间,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还原事实,洞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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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爆料”收钱、网暴伤企……警方揭“黑稿”炮制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