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企业合规
执业状态:正常
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张世金律师亲办的部分案例:
民营企业家沈某某挂靠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某建设工程项目,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支付水泥款、劳务工资、采购款为由向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款,根据沈某某出具的支付委托书和借条向其拨付某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以及进行垫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沈某某所获工程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却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向法院提交无罪证据,坚持作无罪辩护。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沈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协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但是检察机关不同意,鉴于法检两家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本案一直延期审理。在当事人的坚持和辩护人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判决沈某某无罪。本案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刑事法学界的知名实务专家组成的评委组评选为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不批捕,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出具三份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无罪释放。
逮捕后,张世金律师介入案件,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庭前进行了十余次的看守所会见,与被告人仔细核实案情,全面、反复、细致阅卷,制作了60万余字阅卷笔录和1万余字辩护词,参加了庭前会议和连续3天的开庭审理,通过法庭发问、质证和辩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庭发问时,张世金律师询问了在案的40名被告人,帮助法庭清晰的了解案情,还对出庭的鉴定人和证人进行了发问;质证时,由于开庭前的充分准备,张世金律师分别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主要证据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法庭辩论时,张世金律师对自己的辩护意见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了论证,认为场外股票期权对冲交易抑或股票交易,是争议的焦点,就本案而言,属于场外股票期权对冲交易,不构成诈骗罪,应当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并援引多份类案支持改变定性意见。
庭后,承办法官致电本辩护人索要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类案。法院最终采纳改变定性意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