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经营允许加盟者使用品牌方的品牌形象和经营模式,同时由品牌方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从而使加盟者快速进入市场并开始经营。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特许加盟经营作为一种快速扩张和品牌推广的方式,受到了许多企业和创业者的青睐。特许加盟经营最重要的就是特许加盟合同,品牌方一般会提供格式化的加盟合同,少则数页多则十数页,还会罗列一堆法律专业词汇,不少加盟者在签约前甚至都没有认真看完合同内容,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品牌方的陷阱之中,不可不防。
笔者就特许加盟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陷阱进行揭示并提供应对策略供参考: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品牌方可能通过多层股权架构设计或投资方式设立多个关联公司,使用经备案的品牌公司进行宣传招商加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却用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关联公司主体来签约,或者指定不同的关联公司来收取加盟商款项,后期又通过多个关联公司来为加盟商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会因为合同履行过程涉及多个市场主体,而使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一旦发生争议加盟者的举证难度及维权成本都会增加。
一些品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对加盟者不利的霸王条款,例如规定加盟费、保证金、权利金等费用一旦支付就不予退还,约定加盟者必须统一由品牌方装修、供货、结算,约定对品牌方有利的解除合同条件却限制加盟者解除合同,限制加盟者转让加盟经营权,约定不对等的违约责任,约定对品牌方有利的争议管辖权等等。这些条款扩大了品牌方权利,加重了加盟者责任,使加盟者处于劣势地位。
应对策略:加盟者不要轻信品牌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协商好的条件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即使品牌方以特许加盟合同使用格式模板为由不便修改,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为明确的约定。
不少品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品牌形象,都会要求加盟者只能通过品牌方采购商品或原材料,还可能包括部分设备设施和宣传物料等,这可以理解。但也存在部分品牌方会要求统一装修施工,或是对一些并无统一必要的设备设施强行要求加盟者必须统一且必须通过品牌方采购,而品牌方的价格并无市场竞争力,会导致加盟者的成本增加,售后服务也更难保障。尤其是统一装修施工问题,加盟者后续如果出现问题,品牌方往往很难快速反应并予以解决,这就必然会对加盟者的经营造成影响,给加盟者造成损失。
一些品牌方会要求加盟者使用统一的下单与结算系统,加盟者的营收款会先进入品牌方的资金池,然后设置或长或短的结算周期,这样会使加盟者受制于品牌方,不但增加了加盟者的资金压力,更会使一些无良品牌方肆无忌惮的巧立名目对加盟者进行罚款、抵扣,使加盟者处处受牵制。
应对策略:加盟者应当避免冲动之下签约,同时还需要着重审查特许加盟合同中有无冷静期条款或是否冷静期过短,尽量与品牌方沟通争取合理的冷静期,为自己留后路。
以上就是笔者总结的特许加盟合同中的陷阱与应对策略,一言以蔽之就是“加盟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建议各位加盟者在决定签署加盟合同之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查、评估合同中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应对,降低创业风险,成功实现财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