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破坏了封建礼教,冲击且颠覆着封建专制统治。礼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以尊卑贵贱为核心的等级制度是封建礼教的基础,以封建礼教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封建大家长制下的婚姻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维护封建秩序的重要手段。婚礼是宗法制度下以两性结合为内容而制定的一系列的礼仪形式,封建大家长制的包办婚姻是举行婚礼的直接目的,维护了家族利益,负担着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及赡养父母的社会功能,巩固了封建统治。戊戌变法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吸收西方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启蒙思想,不仅反对一夫多妻制,倡导一夫一妻的家庭结构,还主张不缠足、兴女学、禁早婚,在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民国初期政府推行社会改革和移风易俗活动,颁布禁止缠足的政策,鼓励天足,释放女子天性,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发展。
鸦片战争后,教会势力侵入中国,外国传教士开办教会学校和公共刊物,如著名的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燕京大学以及《万国公报》等,宣传教义,也传播了西方文明。欧风美雨下,西方文化提倡的自由恋爱、男女平权在中国传扬,影响了早期知识分子,发文倡议,身体力行。女权运动的发展及政府出台的政策,创办女性组织和刊物,建立女子学校,提高了女性觉悟,增强了文化素养。教育水平的提升也增加了女性的社会参与度,刺激独立意识的觉醒。还有,通过庚子赔款、外界资助或者自费,不少人前往美国、日本、英国等地留学,学识和见识增长,审视、反抗封建婚姻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婚姻习俗发生了深刻地变革。
婚姻观念更为开放
西方婚姻自由和男女平权传入中国,民国初期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夫多妻,废除男性纳妾的不平等权利。迂腐的贞洁观念被排斥,寡妇改嫁、离婚被允许。封建社会男女严重不平等,崇尚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漠视女性权利,对于女子的贞操、贞节格外敏感和重视,寡妇改嫁被社会主流鄙视,男性续弦、纳妾却是共识。虽然父权制中离婚权利在男性手中,但是封建大家长制下父母对于离婚具有主导权,离婚是很困难的事情。民国初期社会观念开放,个人意识觉醒,进步人士受新思潮影响,自主性增强。1915年《民律亲属编草案》规定了离婚诉讼的要求,女子也有了离婚权。这一时期离婚问题增多,出现一系列名人离婚案,如徐志摩要和张幼仪离婚,陈独秀要和高晓岚离婚,郁达夫要和孙荃离婚,文绣要和溥仪离婚等,层出不穷。一些社会陋习如童养媳、换亲和早婚等被反对。根据《民律亲属编草案》,“男子未满十六岁,女子未满十五岁,不得成婚的”,保护了男女的合法权益。
婚礼仪式不断简化
新人的服饰也在简化,西装婚纱替代凤冠霞帔、长袍马褂等传统服饰。民国前新人结婚需要穿着长袍马褂和凤冠霞帔,衣着保守,不利于行动。但受经济和社会条件制约,西装和婚纱只在社会小范围内时兴。一些人婚礼选择西装和婚纱,登报后的照片在民国社会传播,得到人们喜爱,工厂大批制造婚纱西装,带动了新式礼服的大规模流行。
受西学东渐影响,民国初期婚姻习俗逐渐挣脱封建专制统治的束缚,婚姻观念开放自由,婚礼仪式简化,呈现兼容性、法制性、不彻底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对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塑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以及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