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儿不想恋爱,妈妈仍代她签下了婚介服务合同……

原创周嫣上海高院收录于合集#弘扬新风尚小案大道理111个

为了女儿的“终身大事”,

妈妈跑遍“相亲角”,

甚至瞒着女儿代签了一份婚介服务合同,

女儿得知后坚决不接受相亲,

母亲遂向婚介机构申请退款,

婚介机构却提出要扣除30%服务费。

妈妈代签的合同对女儿是否有效?

服务费能否全款退还?

点击查看视频

案情回顾

年近30的小张暂无恋爱打算,

她的妈妈却心急如焚,

到处张罗着给女儿介绍对象,

而女儿对相亲却有着强烈抵触情绪。

一日,张妈妈在公园“相亲角”

遇到了某婚介服务机构。

婚介机构对张妈妈进行了详细介绍,

并称自己有办法能说服小张。

于是,在未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

张妈妈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小张签订了

为期半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约定由婚介机构为小张提供婚姻介绍服务,

并当场支付了服务费2万元。

果不其然,

小张得知后提出强烈反对,

坚决不接受相亲,

并要求妈妈要回2万元服务费。

当张妈妈向婚介机构提出

全额退还2万元服务费时,

婚介机构却表示

需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母女俩将婚介机构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

图片源自网络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

张妈妈在明知

女儿不接受婚介服务的情况下,

仍以代理人的身份

代其与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且事后未得到女儿追认,

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

而婚介机构在明知

张妈妈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仍劝说其签订婚介服务合同,

存在明显过错,

实际上,其也并未提供过婚介服务。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

该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产生效力,

婚介机构全额退还服务费2万元。

法官心语

现今,家长代子女去“相亲角”找对象的情形并不鲜见,其中不乏一些婚介服务机构“借机”推销婚介服务。在婚介服务机构“洗脑式”推销话术下,一些家长往往会出于焦虑心态代子女签下婚介服务合同。本案便是一起因家长未征得子女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代为签订婚介服务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婚介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及费用退还问题。

一、关于婚介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关于费用退还问题

本案中,被告作为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具有审查义务,尤其是“相亲”这种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所以,被告在明知张妈妈未征得女儿同意,且小张对相亲存在强烈抵触情绪的情绪下,为赚取服务费,仍劝说张妈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且之后也未实际提供婚介服务。因此,人民法院对被告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应当全额退还张妈妈支付的服务费2万元。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恋是家庭的要素。千里姻缘一线牵,本是一桩美事,但当下婚介服务市场良莠不齐,一些“红娘”一味追求“成交业绩”,让寻求真爱变成套路。婚姻乃人生大事,家长为子女心切虽是情理之中,但仍需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希望通过本案能够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观,也提示大家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多看合同条款、少听口头承诺”,尤其要注意合同对服务形式、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代表点评

金迎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部分婚介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缺乏规范标准、管理模式粗放,借由家长的焦虑心理强行推销,引发了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矛盾分歧。案件审理中,法官注重争议焦点固定,充分把握合同履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服务形式与内容等条款的约定,说理详实、释法明晰,做到了公正司法、定分止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利于引导婚介机构完善服务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对规范婚介行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周嫣

摄影:陈琪

视频:潘婷、杨冬悦

原标题:《明知女儿不想恋爱,妈妈仍代她签下了婚介服务合同……》

THE END
1.婚介机构退费问题除了提起诉讼,解决婚介机构退费问题的途径还有:1、继续与婚介机构协商,寻求和解;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59772.html
2.我跟婚介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收费后,不退费款,双方都没有违约,我您好,可以看一下您的合同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6083402.html
3.珍爱网黑猫投诉珍爱网线下服务终止后退款不及时 我于2024.8.29与珍爱网深圳星河线下店签署婚介合同,合同期8.29-11.29三个月,中间10月27号我正式在微信群以文字向星河店提出终止合同的诉求,按照合同第四条4.1款,珍爱网在扣除服务时间后应退还剩余服务费,珍爱网承诺20-25个工作日退款,至今已过去25个工作日迟迟未退还。要求门店及时退https://sd.tousu.sina.com.cn/company/view/?couid=1902484860
4.法院:代签婚介服务合同无效,服务费应返还为了女儿的终身大事,妈妈跑遍“相亲角”,甚至瞒着女儿代签了一份婚介服务合同,女儿得知后坚决不接受相亲,母亲遂向婚介机构申请退款,婚介机构却提出要扣除30%服务费。妈妈代签的合同对女儿是否有效?服务费能否全款退还?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还了服务费。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1/id/7614250.shtml
5.一般婚介所是怎么收费的?婚介所可以申请退款吗?婚介所收费后可以要求退款吗?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婚介所推荐给消费者满意的人选,或者服务到期后,消费者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应有的服务等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费吗? 首先,大部分情况下,婚介所在收费后会给消费者提供双方约定好的人选,但是不能保证最后能否成功。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https://m.jinrilvsi.com/mrsf/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