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与其女友在恋爱中产生矛盾,为挽回情感,2022年7月10日,唐某与缘达公司签订《情感咨询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缘达公司为唐某提供情感咨询服务,包括线上专业导师辅导沟通技巧、答疑解惑等,线下上门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矛盾调节等;咨询服务费共3万元;缘达公司不能保证100%挽回情感成功,如唐某对咨询服务不满,可申请更换导师。合同签订后,唐某十日内分三次向缘达公司支付了全部费用。缘达公司向唐某提供了线上辅导、咨询及现场与唐某女友沟通的服务,但最终没能挽回唐某的情感。
唐某认为缘达公司未能进行有效服务,故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缘达公司向其退还服务费3万元。
缘达公司辩称,其已依约向唐某提供情感咨询服务,因情感不受人控制,本公司在合同中明确不能保证100%成功,故唐某要求退费没有依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缘达公司应否向唐某退还费用?
法院审理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缘达公司向唐某返还服务费15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遇到感情问题,首先应清醒地认识到问题产生的根源,确有需要进行咨询指导的,要选择专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明晰服务内容及对价,合理预期、理性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撰稿丨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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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花钱挽回情感未成功,能要求服务机构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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