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订婚后退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退还与结婚有关的所有钱财。这包括但不限于男方按照民间习俗赠予的彩礼钱,以及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和其他贵重物品。
2.至于订婚时的见面礼、红包等费用,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1.在退婚过程中,女方需退还彩礼钱。无论因何种原因或谁的过错导致退婚,只要双方还未办理结婚证和未实际共同生活,女方都应将男方给的彩礼钱全额退还。
2.若女方拒绝退还,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
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就已实际共同生活,只是未办理结婚证的,退婚时就需要综合考虑是否退还彩礼钱。
1.对于彩礼钱数额较少的情况,由于已经长期共同生活过,所以可能无法退还。
2.而对于彩礼钱数额较高的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部分彩礼钱。
这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退还彩礼,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退婚涉及财务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法律快车法律小助手在线解答,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快来留言提问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