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福清的陈先生等七名男士自称都遇上了“骗婚”,他们此前通过福清某婚介机构相亲,在其“闪婚”婚介服务下花费20-40万不等的费用(包含中介费10-18万元)与女方领证。然而女方在领证后随即以各种理由要回到娘家,不再回来。由于模式高度一致,陈先生等人都认为他们是遭遇了“骗婚”,要求退还婚介费,但婚介公司却表示女方离家是因为家庭矛盾,并且他们已经提供了介绍服务,拒绝退费。
一、女方的行为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定为“骗婚”,但女方如果曾经多次以短暂结婚为手段骗取钱款之后就迅速逃跑,则涉嫌诈骗罪,若认定为诈骗,女方需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按照普通大众的认知,只要拿了彩礼领证后不愿意共同生活,甚至迅速离开男方家庭回娘家,那就说明女方根本不是想来好好过日子,因此属于是“骗婚”。亦有不少新闻播报女方因为“骗婚”被追究诈骗罪的案件,但这些案件中,女方大都是收取彩礼后迅速失踪,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最终被法院认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骗取彩礼”构成诈骗罪。
但对于领证后的情况则完全大不相同,由于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只要女方与男方进行了婚姻登记,那双方在法律上就已经是夫妻关系。即便女方在收到彩礼后就迅速回娘家,甚至其结婚的真实意图就是为了收取彩礼,那在法律上也仍不属于“骗婚”。毕竟双方确实结了婚,那在法律上就难以认定为“骗”了。实践中,如果领证后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基本不可能被受理。
二、如果有证据证明婚介公司与女方合谋串通以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且中介公司有从女方处获利,那婚介公司同样涉嫌诈骗。
但社会实践中此种情形极少,即便女方与中介公司确有串通合意,但基本上也难以取证证明,而公安机关对于此类领证后的案件基本不会进行刑事立案,因此实际上难以被追究诈骗罪。
三、收取高昂婚介费的中介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中介公司在扣除婚介公司基本服务费用以及一些必要开支后,剩余费用应当退还。
对于此类婚介费极高的合同,法院则有可能会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