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份子创建的虚假解除防沉迷网站本文图均为邵阳大祥公安图
随着网络游戏防沉迷政策的强力推进,一种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解除防沉迷”的诈骗方式,也悄然兴起。
上述类似诈骗案判例近年逐年增多,尤其以2020、2021年判决的居多。
诈骗份子创建的虚假“解除防沉迷”网站
设立虚假“解除防沉迷”网站,近三千人次未成年人上当
当邵阳市大祥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中队长杨嘉峰接到某游戏平台的报案时,他想到这可能是涉嫌电信诈骗的线索。随着前期摸排,嫌疑人的面目逐渐清晰了,但他仍然没想到,这起诈骗案最后的受害人是“小朋友”,而且达到近3000人次之多。
犯罪嫌疑人唐某从事软件工作,是个90后。2020年4月,他发现网络游戏有“防沉迷系统”制度,会限制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长。他便与“大哥”合谋,搭建了一个www.XXX.com的“防沉迷解除”网站进行诈骗。这是一个完全虚假的网站,但当未成年人以“解除防沉迷”为关键词在网络进行检索时,该网站便出现了,且比较靠前。
为了促使受害人尽快支付,网站上方显要位置,还有红字提示,“活动结束,恢复原价,请不要再发邮件请求优惠。”
当未成年人请求其家人进行解除防沉迷的扫码支付时,孩子们并不知道,该收款二维码实际上是唐某预先设定的虎牙账号、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的充值二维码。被害人所支付的款项是帮唐某某充值虎牙币、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点券。
随后,唐某某会将这些虎牙币与游戏点券通过非法交易平台兑换成人民币与合伙人一起分赃。据虎牙后台数据统计,在该案中上当受骗的未成年人达2996人次,经济损失共计86037元。
杨嘉峰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他们办过不少以婚恋形式诈骗的“杀猪盘”、针对投资理财的“资金盘”,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诈骗的“儿童盘”,还是第一次侦办。
唐某设置的收款码均为从10元至50元不等,从不超过50元。警方调查发现,这里也蕴含着犯罪分子的诈骗技巧。“他想的是能骗到就骗到,骗不到无所谓。一份早餐钱,人家也不会去报警,后来越做胆子越大,诈骗金额从最初定价的10元,逐步涨到50元。”
实际上,近3000名受害人确实没有一个人报案。“有个‘小大人’说,他弟弟担保了,说是真的,他想着反正也就几十块钱。”当警方询问孩子时,他们更是感到惊讶,“你们还在追查这个事啊,我只被骗了50元。”
唐某通过这样一种“愿者上钩”的方式,获取了8万余元的诈骗款。从2020年4月一直做到警方抓捕归案的2020年11月。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3月30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已经对唐某诈骗罪一案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先骗孩子套出父母账号信息,后将钱卷走
上述邵阳唐某案并非孤立,针对未成年人进行“解除防沉迷”的诈骗,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公布的类似判例有近二十份例。只是诈骗形式各有不同。
在骗子们“撒网”式的诈骗活动中,有的孩子被骗走十几万元的巨额款项。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受害者赵某尚不满12岁,被骗走177800元。
今年11月17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诈案件显示:被告人魏某佳、梁某燊、李某基、邓某豪等人骗取10余未成年人,金额达30多万元。在该团队中,形成诈骗、盗刷“一条龙”的模式。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佳、梁某燊、李某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解除游戏防沉迷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述被告人均被以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1年4月30日,李某发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最严防沉迷系统应用后,要警惕电诈“儿童盘”
澎湃新闻注意到,类似案件中,实施诈骗的大多数人也为90年后、00后,甚至是未成年人,他们同样熟悉游戏世界的“规则”,进而以一套一套的“话术”引诱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熊孩子”上当受骗。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是我国有关部门于2005年提出的一种技术手段,旨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状。2005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2007年4月15日起,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在全国推行,7月16日全面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开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篇章。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的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94.9%。另有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首次触网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6-10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犯罪4822人。其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罪2066人,占4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05人,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