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借道“正规平台”引流“定制软件”,技术反制障碍重重。诈骗分子通过正规社交平台寻找“围猎”对象,简单交流后即引导被害人注册指定聊天软件,转入“网络私域”,随后实施诈骗活动。此类聊天软件脱离网络监管,自带阅后即焚、加密传输功能,能够最大限度逃避网络数据巡查,致使技术反制和精准防控更加困难。如江苏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在“抖音”等社交平台“锁定”诈骗对象后,即引导其下载指定聊天软件进行后续诈骗,侦查审理阶段发现,该平台内的聊天记录均无法恢复、提取。
三是从“网恋受害人”变“诈骗工具人”,衍生犯罪情况突出。网恋诈骗跳脱公众熟知的“求财”思路,通过规避钱财话题使被害人放松警惕,转而以各种理由利用其名下账户收款、转款、取现等,以此转移、洗白涉诈赃款,被害人沦为网络诈骗“帮凶”。如内蒙古某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曾接到线索显示,张女士在诈骗分子的“甜蜜攻势”下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后以想投资买股但碍于军人身份为由,提出将钱款打至刘某账户,由其帮忙取现并交由“投资商家”,后查实该钱款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四是以“境内外勾结”替代“单打独斗”,犯罪产业链不断延伸。网恋诈骗由以往个人犯罪演变为团伙作案,并通过境内外精细分工、协同合作模式,打造“高薪招聘—信息买卖—平台引流—资金骗取”的完整犯罪产业链条,致使受害人数、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如江苏某法院2024年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于国外设立公司并招募“业务员”“转粉员”等岗位,由国内合作团队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筛选目标群体,利用社交平台发送交友意愿锁定目标群体,境外公司在获取人员信息后随即实施诈骗活动。目前该团伙已实施诈骗366起,骗得金额共计47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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