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扮女网上相亲诈骗七千元获刑8个月
小张2016年博士毕业,在北京某著名科技企业担任工程师,收入不菲。但因为忙于学业,一直没有谈恋爱。2017年,他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会员,5月22日认识了西安姑娘“李婷”。
从自拍照看,李婷相貌清秀,她对小张声称自己在超市工作。认识当晚,李婷以让小张请吃外卖为由,向小张索取了第一个红包50.5元。随后以想吃冰淇淋为由,又索要了第二个红包300元。此时李婷表示,小张的举动让她很感动,能不能给她发个520元的红包,她想截图到朋友圈炫耀,然后会给小张退钱。随后,小张支付520元后并未要回退款。
但是到了两人相约见面的时候,小张没有见到李婷,只得到了一条李婷出车祸的消息。此时小张终于意识到,自己认识“李婷”,只是一个骗局。
骗术被揭穿骗子“炫耀”被抓
被骗后的小张为了收集证据,与骗子周旋。李婷也没有从小张处顺利要到红包,骗子的骗局被拆穿。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宣判后,徐某并未当庭提起上诉。
说法
“婚介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庭后,主审法官表示,虽然在本案中,无法立案、诈骗多人、收入不菲等确系徐某编造,但目前通过假意恋爱、索要红包等方式诈骗他人钱款的犯罪手法并不鲜见,且罪犯均为男子。
法官提示大家,一方面,提高网上恋爱交友的警惕性,不要因为小额红包、借款而放松警惕;另一方面,一旦发现犯罪可能,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并报警,不要轻易听信犯罪分子或其他人士的不实劝阻。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婚恋网站作为婚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认为,如果受害人认为网络平台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平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张韬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网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骗婚”情况,怠于处理或者没有处理,将会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