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豪车、住别墅、银行定期存款百万,俨然是“成功女性”模样,投资项目、开设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看似是成功女性,实际上是诈骗高手。女子王某芳靠着精心设计的人设和步步为营的布局,短短一年间诈骗了多人金钱共161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王某芳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利用“单身成功女性”人设
诈骗“男朋友”140多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诈骗
数罪并罚获刑12年
2022年,王某芳向刘某延经营的自驾车公司租赁一辆宝马敞篷车使用。2023年2月17日,王某芳谎称车辆系自己所有,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与刘某签订一份转让车辆的机动车辆转让协议,骗取刘某转让款15.8万元。
为了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王某芳又与刘某延签订一份购买车辆总价为25万元的分期付款合同,合同约定以租代购、每月支付租金的形式支付购车款,且购车款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芳未履行与刘某延的合同约定,刘某延将放置于刘某处的车辆开走。
王某芳因涉嫌诈骗于2021年9月14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2月8日,王某芳因犯诈骗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6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芳于2023年2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近日,美兰法院以王某芳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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