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以来赣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以及赣州法院重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3个案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据介绍,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从这两年办理的养老诈骗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具有所涉罪名集中、犯罪方式典型、宣传形式诱人、涉案资金巨大等特点。此次公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重点打击的3类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开办于都县羊康源商行,先后招聘被告人宋某、曾某作为店长,宋某、曾某在李某的授意下,通过采取发传单,打着免费送鸡蛋、小礼品等幌子吸引老年人入会并在店内开会上课,被告人宋某、曾某通过播放大量喝羊奶可以治疗糖尿病、关节炎、高血压等疾病的案例,还组织老年人集体吸氢,激起老年人对自己身体的危机感,并让老年人填写、诵读其写的服用心得,通过严重夸大羊奶粉的治疗效果,诱骗更多老年人购买羊奶粉及保健品,本案入会会员109人中,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02名,涉案金额达220多万元。
案例二: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预定养老公寓项目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王某以某老年公寓的名义,打着“帮天下老人尽孝,为世间老人谋福”的旗号,在章贡区设立办事处,组织业务员每日早上到各公园、菜场、超市、小区、街面等场所向社会上的老年人发放宣传单,获取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每月办事处开展几次活动,由业务员邀约有养老或集资意向的人到办事处进行宣传,还不定期安排车辆接送到公寓实地参观。王某还将老年公寓塑造成“政府扶持”的假象,骗取信任,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存款。资金链出现问题后,便以新吸收资金支付前期受害人的本息,最终资金链断裂,造成1500余人未挽回的损失合计1亿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针对社会不特定的人员为对象,以养老公寓的名义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要求缴纳预定金成为会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并获得好处费,不居住的将给予福利回报,以此吸纳更多人参加,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典型意义】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对于此类非法营销,老年朋友们一定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否则这些预先缴纳的资金因不受任何监管,可能被经营者随意支配使用,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三: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购买保健品获得推广费为幌子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面向安远以发传单、口口相传、送鸡蛋、请吃饭、旅游等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人在其店内投资购买银卡、金卡、明珠、皇冠等会员,以此吸引老人进行投资。2018年6月,江西利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在“安远博远太阳公社”和刘某宣传销售保健品“万全延龄膏”,承诺1000元购买一份“万全延龄膏”,一个月后返还本金1000元并额外获得100元推广费;同年8月,开始宣传销售保健品“肾力归来”,承诺5000元购买一份“肾力归来”,一个月后返还本金5000元并额外获得500元推广费。刘某以上述方式向5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240余万元,其中推销“海博惠会员”累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2万余元;销售“万全延龄膏”“肾力归来”,累计吸收公众存款38万余元,已退还本金84万余元。案发后,刘某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赃2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通过销售保健品承诺推广费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抓住了中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惧及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通过鼓吹高额回报、夸大保健品功效等方式推销保健品,吹嘘“既能保健又能赚钱”,哄骗老年人出资购买大量保健品,让众多老年人上当受骗,严重危害老年群体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中老年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养生保健和投资理财观念,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