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对接的老师第一天让我看书《爱的五种能力》,第三天写信给前女友,第四天点外卖给她,这些套路根本起不到作用。之后几天让我看电影《以年为单位的恋爱》,一周后诱导我升级服务(双向),表示需要老师同时对接两个人,搭一个沟通的桥梁。”谢先生如此陈述。
令谢先生感觉受到欺骗的是,“付款前他们说了能保证复合,合同是付款之后才给的。”但在维权过程中,他才意识到合同里写着“不能对结果做百分百承诺”。
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表示能退款1000元,但谢先生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双方没达成一致。谢先生在12315上发起投诉,海珠区琶洲市场监管所反馈称,商家表示已按正常流程服务,表示在扣除20%的违约金费用、800元服务方案的咨询服务调研,以及15天咨询服务费用,经核算已无剩余金额可退还。但商家可以给消费者酌情退费440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商家表示难以满足。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寻求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多
和谢先生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截至4月24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共有389条投诉包含搜索词幸福有方,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客服不处理、不予退款等。
多个消费者投诉幸福有方公司没有提供实质帮助,没做到承诺的“复合”。其中,一名消费者在2024年4月13日发起投诉,投诉问题为“没有做到承诺的复合”,涉诉金额为65600元,投诉要求是退款。该消费者发文称:“2013年12月11日,幸福有方公司开始服务,刚开始说一定会帮我复合,说他们这种复合案例非常多,有很大把握可以帮助我,刚开始说一个月就能复合,后面就是说需要更高级别的老师来帮我,要升级服务,然后要加钱,到现在为止4个月了,我和女朋友并没有复合。”
记者联系了徐先生的服务督导某霞女士,对方表示已和徐先生确认了退款金额,且签署了退款协议,此事已处理完成。对于能否提供从业资格证书一事,该督导没有作出正面回应,称:“让他自己来联系。”
此外,多名投诉者投诉幸福有方涉嫌“诱导消费”。徐先生和谢先生也都提到,先是单向服务,然后转双向服务。双向服务快结束的时候,又问要不要购买实地指导服务?
“价格透明度”“服务态度”遭质疑
质疑幸福有方价格不透明,因人定价的声音也不少。根据某位受访者提供的价目表,“恋爱情感修复指导”的价格为高级导师5800元/月,金牌导师8800元/月,首席导师12800元/月。“双向咨询指导”的价格为金牌导师15000/月,首席导师18800/月。“线上分离小三指导”5万元两个月,“线下分离小三指导”10万元起步……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多位消费者购买情感咨询服务的价格差异较大。一位诉求是退款45000元的消费者表示,其中单项挽回交了4800元,双向挽回交了12800元,又给另一个老师交了18800元。另一位诉求是退款9899元的消费者提到,单项服务交了4800元,升级双向服务又交了5000元。还有一位诉求是70000元的消费者表示,先后付费10500元和62000元,一共交了72500元。在投诉平台,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此外,魏鹏还担任幸福有方(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恋家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金诺咨询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担任广州月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情感咨询”维权难
值得一提的是,谢先生展示给记者的《服务协议》既没有他的亲笔签名,也没有幸福有方(广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盖章。对此,谢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认为这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双方没有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盖章的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刘馨远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现在的合同可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形成的合同,也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另外,即使没有签名,但是付款属于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也有效。签订合同咨询后,还是依然分手,很难申请退款。第一,合同中写明了进行咨询服务;第二,合同中写了不对结果进行承诺,所以很难退款。除非合同中写明无法实现结果,就可以退款。”
此外,根据谢先生展示的合同,“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现有仲裁规则提起仲裁。”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消费者对仲裁机构的非司法性质、仲裁规则程序和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等并不了解,若还指定要到经营者所在地仲裁,则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
事实上,2017年人社部取消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情感咨询的业务本身就比较混乱。现阶段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对口的咨询师资格证书,也可以说是政策的空窗期。某种程度上,不能说无业执证违法,只能说不够规范。”一位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具体的实践中,只要当事人和咨询师进行了交流,也算咨询师提供了服务。咨询人需要警惕的是,感情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咨询师只能给当事人一些处理建议,凡是提前承诺服务结果的,一般都不太靠谱。
律师:情感咨询服务难以量化
近年来,以情感咨询为由,通过提供服务、课程等快速变现的生意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权责不明、监管缺位,这一行业乱象丛生。
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服务内容栏只是简单写了某种“情感咨询服务”,但没有具体的细则和条款,这种合同内容是否合理?针对这一问题,刘馨远表示,合同的服务内容以及合同服务的目标和结果导向并没有具体明确,这对消费者来说,很容易进入所谓咨询公司设置的坑。名为合同,实为消费者设置陷阱,因为咨询服务的咨询范围和内容,根本无法控制和明确。
在刘馨远看来,主要的矛盾点在于“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非常不具有操作性和标准,对如何定义情感咨询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很难把控。如果期间对消费者进行了情感安慰,咨询机构也可以认为是提供了咨询服务,这个标准不好认定。
“一方面消费者未能理性对待感情和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情感纠纷,感情倾诉可以选择父母和朋友进行倾诉,或者选择正规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医院;另一方面,市场上的情感咨询机构,有关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监管,造成一些机构肆意侵犯消费者权利。”刘馨远分析道。
对此,刘馨远建议,对于这种纠纷的维权,比较直接高效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消费者直接找当地的市场监管局,要求其进行查处。如果起诉,一定要避开合同,且要对签订合同前的沟通情况进行固定证据,涉及其夸大和虚假宣传内容,消费者要对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证据进行留存,合同就可以撤销或认定无效,从而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