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承包新政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七、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八、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九、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第一种我们先来看看永久性退出承包地。永久退出承包地之后,意味着农民放弃了土地,这块土地以后将由村集体集中流转,退出承包地的时候农民将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今后这块土地上再产生的任何经济收益都与农民无关了。

第二种是长期流转的方式。一般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土地一直荒废在那里,但是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所有权,那么他就会考虑将承包期内的土地流转出去,承包给种粮大户,根据每亩多少金额来获得一定的租金补偿。这样农民既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土地也不至于荒废,自己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大多数农民都采用这种方式来处理自己的土地。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THE END
1.农民开垦荒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农村地区农民开垦荒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主要内容体现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自然资源部所颁发的多项规章制度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与动产,包括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尚未被开发的荒地,而这些荒地在归属上,有的属于国家https://www.64365.com/zs/2820221.aspx
2.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24.农户依法开垦的荒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纳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25.农户承包地统一整理造成地块界限不清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https://www.xsbn.gov.cn/znyj/110426.news.detail.dhtml?news_id=1808146
3.关于“四荒地”法律法规整理,法律解读,宝鸡律师事务所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http://qinxuanlaw.com/index.php?ie=2-61-4311-1
4.自行开垦的荒地被征收补偿款归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等费用,大林认可已经领取了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主张分配的“开垦荒地0.084公顷补偿款136080元”争议款,属于土地补偿费。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即有权决定该款项分配的只能是该村集体成员。http://www.legaldaily.com.cn/Village_ruled_by_law/content/2024-11/08/content_9082085.html
5.《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发包者向土地所在地https://www.360doc.cn/article/8378385_781998620.html
6.可以开垦荒地吗,开垦荒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农村或者城市周边,会有很多开垦荒地的行为,此文(土地管理法第39-41条)将会告诉你,满足怎样的要求可以开垦荒地,并且开垦的荒地可以用来干什么,是否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怎样做才是合理合法的。 很多农民其实都有一个疑问,国家允许开垦荒地吗,开垦的荒地合法,受法律保护吗?《土地管理法》的第39条,也就是上面这条,https://www.imlaw.cn/article-detail/25631/
7.失序的农村:开鲁县建华镇阻拦春耕事件的法律问题分析3.改变土地用途,开垦林草地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改变林草地的用途,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该法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3/12230.htm
8.林地征占用方面法律法规11篇(全文)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lh3ezxd.html
9.按现有人口“重分”土地?官方回应来了土地承包荒地只要遵守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开垦的荒地都可以用作新增人口的种植的土地。 3、家庭人口在消亡或者进城发展的人自愿上交的土地。 比如村里的低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是可以重新上交土地的,还有农民进城发展留下的土地也是上交给村集体的,也可以作为分配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https://3g.163.com/dy/article/HCPSK35O0553256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