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4)088号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工行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天海精锻、天海同步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授信申请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6、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86,382.2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