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装备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765000
最高限价(元):27650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装备标准化建设设备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001
移动执法包
详见采购需求表
49
29400
工业
002
现场执法记录仪
204
303960
003
个人防护包
274
262492
004
测距仪
9
31356
005
流量计
11
49500
006
无人机
258500
007
防爆数码照相机
8
96000
008
红外摄像机
4
52000
009
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
15
97500
010
热成像仪
72000
011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269500
012
微风风速计
38500
013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275000
014
74
5772
015
传真机
60
44400
016
台式计算机
30
150000
017
打印机
25
52500
018
复印机
68000
019
扫描仪
20000
020
便携式快速扫描仪
83
99600
021
便携打印机
147000
022
笔记本电脑
307720
023
录音笔
34300
合计:
2765000
合同履行期限:
第001包合同签订后(180)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质疑或线下书面纸质质疑函
3.接收线下书面纸质质疑的处理程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辽宁省鞍山市)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通告》
八、其他补充事宜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20300-00001鞍山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本项目“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供应商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技术部0412-5555983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主要负责项目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综合评分标准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