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的设立是青岛市贵金属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是对我国贵金属市场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现货交易的发展,逐步把握我国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
对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由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合规部负责受。
二、投诉范围
投诉人认为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交易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可投诉。
具体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1、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买卖规则》。
2、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3、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商贸会员管理办法》。
4、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合规管理办法》。
5、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管理指导》。
6、违反《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三、投诉方法
投诉需采取书面形式,要求署真实姓名,交易中心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等予以保密。
(一)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必须实名投诉。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且被投诉人为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投诉事实。
4、属于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受理投诉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二)投诉应当向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合规部递交下列书面资料:
1、投诉申请书。
投诉申请书必须写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处理请求和投诉事实。投诉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投诉申请书上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需在投诉申请书上盖章。
2、投诉主体材料(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诉受理
合规部工作人员收到投诉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投诉资料不全的,告知投诉人补充材料。
投诉登记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于投诉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投诉登记后3个工作日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五、投诉处理时限
合规部所受理的投诉,要尽快进行调查核实,一般书面投诉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较为复杂的投诉,要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投诉处理
凡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合规部经过必要的调查核实后,按照交易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对被投诉会员单位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批示。审批通过后,对会员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七、实施处理方案
按照处理决定处罚违规会员单位,涉及投诉者利益的,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