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1、本次企业增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企业增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企业增资,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增资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企业增资信息预披露公告。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实物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实物资产转让意向征集公告。
转让标的简况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转让标的的坐落位置。
2、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土地能够使用的总年限。
3、机械设备、机动车、存货及其他类型实物资产若数量较多,可对应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附上资产清单。
4、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或核准表填列。
5、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租赁状况、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转让方简况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3、批准单位名称:指有权批准转让行为的机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转让方额外购买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标注。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实物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实物资产出租,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出租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出租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实物资产出租意向征集公告。
出租标的简况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出租标的的坐落位置。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出租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出租方额外购买的实物资产出租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标注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深圳文交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交所
1、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关于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用于资产转让意向征集公告。
3、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填列。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租赁状况、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项目推广服务:指本所提供的需转让方额外购买的其他资产转让项目专项推广服务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四、业务风险: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