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郝国敏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国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江丽红女士,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百通能源监事;2010年2月至今,任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万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春龙先生、现任董事、总经理饶俊铭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的外甥女;担任百通能源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刘冬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0月至今,任百通能源内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4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周璇女士、王福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监事对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江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刘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76证券简称:百通能源公告编号:2024-045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饶俊铭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张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于瑞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选举杜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张立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选举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的数量总额不低于100万股(含10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含180万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