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刚刚醒来,便对妻子说:“喂,亲爱的,今天是购买电视机的分期付款日。商店的收账员准会依买卖合同,来上门讨账。可是,我这个月的工资已经透支了,身上一分钱也没有。看来只有等到下个月了。”
“那就向他解释解释,要求展期吧。”妻子说。
“我可不爱干这种事,像是骗人的。丁是丁,卯是卯。我喜欢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承诺。这么办吧,他来了以后,我们静静呆在家里,不出一点声响,他就会以为屋里没有人。等他敲门敲烦了,自然就会走。下个月我一定付款。”
报纸已被送到门口的信箱里了。水还没有烧开,先把它取回来。一丝不挂,赤身裸体,太不雅观。不过天色还早,不会有人出来。他打开门,小心翼翼地朝左右张望一番,鼓足勇气,迈出了两步。不料,一阵风吹来,门“嘭”地一声把他关在了门外。
他大吃一惊,慌忙去按门铃。他一边等妻子开门,一边又四处张望着。门没有开,反而听到屋里淋浴喷头哗哗的水声突然停止了。糟糕,肯定是妻子把他当成了上门的收账员。
他用手轻轻地敲门,低声说:“玛丽亚,是我!玛丽亚,是我!”
他越是敲,屋里越是安静。
这时,楼下传来电梯关门的声音。从指示灯上可以看出,电梯正在缓缓上升,一层,又一层……这回大概是商店的收账员来了。
万幸,还不是。他躲到楼梯下边,等电梯过去之后,又回到门口,哆哆嗦嗦的手里还拿着那份报纸呢:
“玛丽亚,快开门,是我!”
不等他继续乞求,下边步道梯就传来慢慢腾腾、有节奏的脚步声,有人上来了……他吓得六神无主,张皇四顾,猛地翻了个跟头:光着身子,活像个蹩脚的芭蕾演员。脚步声越来越近,他急中生智,揿下电梯的按钮。门开了,他刚刚窜进电梯,大楼里的女清洁员就爬上了这一层,接着又朝上面去了,原来她正在逐层收垃圾。
他如释重负,松了一口气。但事情远没有结束。门关上以后,电梯继续下行。
“哎呀,不好!”赤身裸体的男人惊惶失措道。
他拼命地抓住电梯门,用力拉开。电梯在两层楼中间停住了。他深深吸了一口气,闭上眼睛,体会眼前这如梦如幻的感觉。接着,他又揿下他住的那层按钮。楼下还有人不停地揿按钮,正在招呼电梯。先下手为强:“紧急停车!”
太好了。那么,现在呢?是上还是下?他战战兢兢地松开紧急制动,让门关上,紧紧按住他那层的按钮。
谢天谢地,电梯终于上来了。
“玛丽亚!给我开门!”他把一切顾虑都抛到一边,大声咆哮,用力砸门。突然听到背后一扇门打开了。他转过身,后退一步,紧紧靠在自己家的门框上,无济于事地用报纸遮掩赤条条的身子。原来是隔壁的一位老太太出来了。
“您好,太太。”他尴尬地说,“这……我……”
老太太吓得魂飞魄散,大叫一声:“上帝呀,救救我吧!送报纸的人光着身子呢!”
别的邻居听到喊声,都跑出来看热闹。
“是个疯子?”
“您看,太可怕了!”
“别看,亲爱的,别看,我马上就进去!”
玛丽亚——这个可怜虫的妻子——终于把门打开了,也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赤身裸体的男人像火箭似的冲进屋里,急忙穿上衣服,再也想不到要不要洗澡。
几分钟后,外面恢复了平静。突然又响起了敲门声。
“大概是警察来了。”他喘着粗气,把门打开。
唉!不是警察,是商店的收账员。
(范维信译)
1.本文讲的是一个分期付款的故事。在这起买卖合同中,“商店”是买卖关系中的________,故事主人公“他”是_________,“电视机”是买卖标的物。
2.结合文中故事可推测,出卖的标的物(比如文中的电视机),应当属于出卖人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淫秽物品、军火产品和毒品等,属于禁止流通物。文物、古董、贵金属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从“商店”将“电视机”交付给“他”的那一刻起,“电视机”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他”。由此可推断,动产的所有权,从_______交付时期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结合文中故事以及生活经验,可以联想推断,我国合同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_______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________以上付清价款的特殊买卖合同。
5.本文故事的主人公,因为他的迟延行为,可能会面临着________的不利局面(①被出卖方解除合同;②标的物被出卖方收回;③支付迟延期间的使用费;④付讫全部价款)。
什么是分期付款与特种买卖?
[作者]台湾梅仲协
买卖契约之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先行转移,而价金按期分付者,是之谓分期付价之买卖。依当事人之约定,买受人有迟延时,出卖人即得请求支付全部价金者,此项全部价金请求之约款,仅在具备下述二种要件时,始生效力:⑴买受人有连续两期给付之迟延,⑵其迟付之价额,已达全部价金之五分之一。
在分期付价之买卖,买受人有迟延时,依照一般之规定,出卖人亦得解除契约。在解除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应各将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同时返还之。唯约定出卖人于解除契约时,得扣留其所受领价金者,其扣留之数额,应有一定限制:
⑴不得超过标的物使用之代价,
⑵不得超过标的物受有损害时之赔偿额。
至若约定契约解除时,已付价金之全部,统归出卖人所有,则其约定为无效。
分期付价之买卖,与试验买卖、货样买卖、拍卖和易货交易等,同为特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