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陆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招揽客户。
(3)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黄金网上交易。
此类公司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己开发交易软件、自己制作一套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
一是通过收取点差来获利;二是坐庄与客户对赌;三是操控黄金交割;四是骗取客户账户名和密码代为操作,并承诺盈利。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就把责任和经济损失推给投资者,自己卷钱潜逃。
(4)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