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2月2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
银保监会介绍,《办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办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制度。但多数表外业务不像表内业务一样有风险限额、资本计提等要求,其风险隐蔽性更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制度,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办法》扩大表外业务监管范围,不留监管死角;同时增强信息披露力度,明确和提高了要求,贯彻了“穿透式”监管精神,有利于加强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
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办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等部分,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遵循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原则,确保表外业务风险可控、合规经营。
二是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明晰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职责,对业务部门、合规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内外部审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是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对披露内容、频率、形式,以及合作机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业务透明度。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分四类差异化监管
具体到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分类和监管,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所有表外业务统一纳入监管。同时,《办法》以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及承担信用风险的主体为依据,结合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大类,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