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境外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在境内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国(香港)**代表处”或“**投资咨询公司”等,要求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换成美元,汇至其指定境外银行账户从事黄金交易。
2
假借合法网络黄金交易场所名义
招揽投资
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行开发交易软件、制作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黄金交易,通过收取点差、坐庄对赌、操控盘面、代客操作等方式谋利。
3
假借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代理
商名义招揽投资
合法黄金投资方式
对于个人客户而言,目前国内主要的合法黄金投资方式包括以下四种:
01
购买实物黄金产品
实物黄金产品可在金店或者已开办实物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渠道购买。需注意的是,因为黄金价格实时波动,各渠道一般均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同时,为保证产品质量,建议优先考虑从银行或者大品牌金店购买。
02
黄金积存产品
即银行依托黄金账户开办的负债类业务。客户从银行购买的黄金由银行记录在客户的黄金账户内,可支持客户择机提取实物黄金或变现。
03
黄金ETF
即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基金产品。可通过股票交易渠道购买,需要先行通过券商开立股票账户。
04
黄金期货合约
即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合约。通过这种方式投资,需要先行通过期货公司开立交易账户。
防范常规商品销售异化为非法集资
通常,这类“理财化”商品销售行为(即将正常的交易行为异化为投资理财行为)有如下特征:
承诺售后回购或售后返利等,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
不交付实物或交付实物但承诺回购;
宣扬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承诺保本托底,有的甚至是通过“托”营造出投资有回报的假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