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间,林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通过买卖泰达币形式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中赚取交易差价,非法获利150万余元。经审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古检君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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