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调节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而有效的杠杆。我国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是否征收关税、征收多少关税以及如何征收关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
(一)进口关税
从税则的规定来看,贵金属的税则号列、品名、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如下
金:涉及各种状态的金(粉、片、块)共4个8位税号,其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均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3%;普通税率1个8位税号非货币用其他半制成品为50%外,其余也是零。
银:涉及各种状态的银(粉、片、块)共8个8位税号,其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均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3%;普通税率除了两个8位税号半制成品为50%外,其余也是零。
铂:铂项下有6个类别(铂、钯、铑、铱、锇、钌),涉及各种状态的铂(粉、片、块)共12个8位税号,其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8个为零、4个为3%;普通税率4个8位税号,其余关税税率在11%-50%不等。
(二)出口关税
我国对绝大多数产品的出口均不征收关税。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我国目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税号有106个,而所有银、金、铂出口均没有出口关税。
二、贵金属非关税贸易管理属性
非关税贸易管理属性,即关税外的贸易管理属性,通常体现为国家对该产品对外贸易的管制制度。贵金属只是相对于贱金属而言,在税则里有明确的区分。国家对于金、银、铂的对外贸易,视进口与出口、品名与加工状态等的不同而不同,以下详述:
(一)黄金进出口管制
(二)白银进出口管理
我国对白银出口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无论是一般贸易出口,还是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经营者须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对白银实施出口监管、验放。
我国对白银进口不实施管制,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办理正常征税、监管、验放手续。
(三)铂金进出口管理
我国对铂金出口有以下两方面的管制措施:
1.禁止出口。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9号,商品编码71101100“未锻造或粉末状铂”以及商品编码71101910“板、片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经营者无论以任何形式均不得经营出口。
2.限制出口。除了上述两个8位税号的铂金禁止出口外,其余10个8位税号的铂金,无论是一般贸易出口,还是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经营者须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对铂金实施出口监管、验放。
我国对铂金进口不实施管制,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件,海关办理正常征税、监管、验放手续。
根据以上疏理,只有两项铂金产品属于禁止出口货物,其他所有贵金属均不在禁止之列,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均不禁止。
三、贵金属贸易管理属性之重要意义
确定贵金属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管理属性,以及非关税贸易管理属性中的禁止、限制、自由管理性质,对于海关监管、验放,以及与海关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税决定了其货物的涉税性质
进出口税收是海关监管、验放的核心。进出口货物是否应征收税款,由税则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因失误、未如实申报等原因少交、漏交税款的,要按规定补交税款(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追征3年);在构成走私的情况下,要面对海关行政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则以偷逃税款为依据和标准,对当事人科以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
在走私犯罪案件的犯罪对象是涉税货物时,只要不能排除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均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如黄金、钯金、白银进口,虽然没有关税,但是有增值税,在认定为走私的前提下,当事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禁止属性与刑法适用
在贵金属中,只有两项铂金产品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如果当事人携带、运输、邮寄该两项产品出境、构成走私的,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以“国家禁止出口”为前提条件的,在贵重金属不具有禁止出口管理属性的情况下,走私贵重金属罪不能予以适用。
(三)限制属性与刑法适用
限制属性,排除了禁止属性。限制属性,国家的管理要求是申请办理许可证件,没有许可证件的,海关不予验放,但是这种不予以验放不意味着货物禁止进出口,不能扩大解释为货物属性变成了禁止进出口,只是表明其没有许可凭证、不能获得放行而已。
如上文所述,黄金、白银并不禁止出口,其他大量的贵重金属也不禁止出口,因而在走私行为认定前提下,当事人之行为不具备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条件。而黄金、白银是限制出口货物,则海关仍然可以追究其走私行为之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四)关税属性与限制属性重合
在同时具备关税属性与限制属性时,贵金属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答案是:依据法律规定。如走私黄金进口,有进口增值税,属于应征进口税货物,当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仅仅因为是走私,而让黄金的限制属性变成禁止属性,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则与刑法相背离,与海关法相背离。
四、结束语
进出口货物千千万万,确定其关税与非关税贸易管理属性,要研究分析的问题很多,关键在于依据法律及相应的国家政策来进行。依据法律规定,说越来容易做越来难,而恰恰是因为背离了这一原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回到法律轨道。